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直追农民负担、下岗失业,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的又一大焦点。在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中,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
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记者采访中接触到的拆迁户普遍表示,如果真是为了市政建设的“公共利益”,我们不会阻拦;但以“市政拆迁”之名,却作商业经营项目开发,变相掠夺居民房屋产权,老百姓不答应!
“舍小家,为大家”质疑
(东方眉批)
“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又一焦点。”新华社一篇文稿以此为导语,列举近期拆迁户上访人数上升时称:2002年比上年增长64.86%,到今年8月底,又比同期增长47.19%。舆论介入拆迁问题的监督,说明情况不妙 ,不容忽视。
谁也不能否认,城市拆迁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市民居住条件。但是谁又能否认,这些“成果”的取得,有些是用粗暴手段甚至违法行为换来的。新华社近日评论指出,一些地方进行城市土地开发,一味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老百姓的房产权,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求群众“舍小家,为大家”,拆迁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就是突出的表现。
有关专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担着太多的东西。城市拆迁本身不仅仅是拆房子,应是包括拆迁、补偿、房产、土地、建管、街道、社保等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单项突破必然引发矛盾,配套联动才是首善之选。一句“舍小家,为大家”怎能服人?一面“公共利益”的旗号,哪能遮掩得住太多的矛盾?强制拆迁甚至动迁变成动武的结果,只能激化矛盾,加深对立。法制支配的权力才是法治的根本。专家指出,公民财产非依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不得剥夺和限止,这已是世界通律。非基于“公益目的”就不能动用政府力量强取公民财产,商业操作作的拆迁应以民法为基础,按等价补偿原则处置,否则就是对公民财产权的非法剥夺。
在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作为契约的双方是平等的,作为单个“人”,拆迁户又处在弱势地位。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中间人”,是公正的代表,从利益角度考虑,还应向弱势方有所倾斜。绝对不能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损害拆迁户的权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制定的五项房屋拆迁制度,特别是在加强对拆迁单位全过程的监督,以及过程中对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举措,是值得肯定值得赞赏的。
野蛮拆迁者的底气从何而来
(李曙明)
近期,北京市司法机关查处了两起野蛮拆迁损害居民利益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破门而入”、“毛巾堵嘴”、“蒙住眼睛”、“捆住手脚”……报道中的这些字眼,让我们不难想象当时现场气氛的恐怖。
仅仅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被拆迁人竟遭受如此命运;仅仅因为在拆迁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和自己处于平等地位的另一方的合理要求,开发商竟如此大动干戈。这样的现实,和各地大量的拆迁纠纷,甚至有群众用自焚方式表达对拆迁的不满的现实联系起来,让我们也认识到,如果不深刻检讨造成拆迁者胆大包天的制度原因,仅仅处理一些直接责任人,并不能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不妨设想一下,即使开发商不采取野蛮拆迁,被拆迁者的命运是否会有所改变?
他有拆还是不拆的选择权吗?目前,几乎所有拆迁,大多是,至少也是包含商业利益的行为,但是,所有拆迁都被贴上公益事业的标签。在一个习惯讲“整体利益”的国度,拆迁户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至于拆还是不拆的问题,最好别想。
他能就补偿和开发商讨价还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给拆迁户多少补偿,一般是开发商“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
在什么时候拆的问题上,他有多大的选择权?其实,既然拆与不拆没商量,给多少补偿也没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