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同时注意搞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其发展轨迹同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世界发达国家有一个发展规律,就是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都注意搞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到了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看它的城市,在看新的城市的同时,必然要去看它的老城区。
在现代科技不断迈向新的高度的同时,我们要搞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这是一个很好的局面。我国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制的规定至少有20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我国在保护历史街区、历史遗迹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同文明程度发展较高的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毫无疑问,中国城市文明的历史最早,几千年来历史不断,历史上的文化遗产很多,现存古城也很多,有许多历史都在几百年以上,但留下来的东西并不多。据调查,包括已经批准的国家级和地方级文物大概有50余万项,而在欧洲发达国家,例如法国,拥有100多年历史的文物就有200余万项,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
我国在进一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如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近几年来越来越重视此问题。在我的印象中,宣武区的历史街区不算多,在北京市的城内规划的首批25片中才占4片。但是这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论坛由宣武区首次来搞,证明宣武区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也必将深化我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对整个北京市将产生积极的意义。
许多专家在制定首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时指出划定这25片是必要的,但北京城的历史街区应该不止于25片,还应该注意保护带有全局性的东西。根据市里精神,北京市的四合院、胡同现在已经决定不再拆了。过去提出改造旧城的政策,现在也应该转变为整治旧城和保护旧城的政策,一部分重点地区可以进行翻建。
当前,我国现代化正处于关键时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处于关键时期。这次许多省市的许多代表都来参会,肯定会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也必将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作者为原建设部副部长
国外是如何保护历史街区的 王景慧
国际上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开始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住宅、作坊等。以后又从这些单个的文物建筑发展到保护周围的历史环境,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
历史街区保护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经济复苏发展时期,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环境却恶化了。推土机随意改变着城镇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历史环境被破坏,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
最早立法保护的是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该法律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规划为“历史保护区”,制订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现在全法国有国家级的保护区92处,地方各级保护区几百处。
由于这里保护的对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区,所以它的保护政策和保护文物有很大区别。以里昂的保护区为例,1964年被定为国家级的“历史保护区”区内有250栋文物建筑,还有16世纪到19世纪各时期的许多古老街巷。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对二十世纪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样整修保存其外表,但内部加建厨房、卫生间,改善条件使居民可以继续居住。对老城区的交通他们有个明确的观点,即道路建设和交通需求永远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远赶不上后者。所以他们的规划思想不是拓宽城内道路引车进城,而是在外围修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城内公共交通,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