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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建设和谐包头和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建设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规划以《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包头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包头市实际进行编制。该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包头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在规划期内,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一、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
2006年—2010年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包头市市四区。
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住宅包括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以租金补贴形式)四类住房。
二、规划依据和指导思想
规划依据
《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包头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落实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
规划指导思想:
1、引导和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巩固房地产业在我市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在推动国民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的同时,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依据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市的各类住房需求,在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住房供应结构及建设规模。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包头市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切实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
4、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以租金补贴形式)、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地块并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
一、住房现状
规划城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末全市城区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495万平方米,成套住宅46.83万套。2005年末市四区总人口174万人,其中城区户籍人口137.7万人,户数51.58万户,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为0.91套。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住户约1.5万户。“十五”期间住宅累计建设768.85万平方米,住宅交易量922.81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销售529.53万平方米。
据统计,昆区、青山区实有住宅27.75万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22.04万套(占总套数的79.4%),90平方米以上住宅5.71万套(占总套数的20.6%);昆区、青山区2000年以后建设的住宅4.17万套,其中90平方米以上住宅2.51万套(占总套数的60.2%)。2000年以后90平方米以上住房供应及需求呈现上涨趋势。
另据市统计局对5588户家庭进行问卷调查(2004年初编制房地地产市场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5年内有购房意愿的家庭1523户,占总调查户的27%,其中收入3万以下有购房意愿的占调查有购房意愿总数的93.56%。中等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已成为购房的主要群体。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有意愿购房和住宅“梯度”消费的比例逐年提高。目前我市国民生产总值已达800亿元,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13000元,城区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内,用于居住消费支出呈上升态势,房价收入比保持在4左右,处于世界银行提出3—6的适当区间,商品住宅空置面积明显下降(2005年末空置面积为37.2万平方米,绝大多数是1—3年期的合理量空置),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二、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
1、城市化进程中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
我市2005年底市四区人口174万人,城市中心区人口166.5万人。预计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00万人,按2010年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计算,新增城区人口需新建住宅1173万平方米左右。
2、现有城区人口住房水平提高产生的住房需求
2005年底全市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按2010年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计算,则现有约166.5万城区人口改善住房需新建住宅约1332万平方米左右。
上述二项城区住房需求约2505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总目标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成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规划期总建设面积2505万平方米。总套数23.22万套。其中建设商品住房4.84万套,建筑面积654万平方米;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1万套,建筑面积1201.4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6万套,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4万套,建筑面积110.6万平方米。
二、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主要以租金补贴形式为主;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3.91平方公里,普通商品房用地9.64平方公里,经济适应住房用地4.18平方公里,廉租房用地1.25平方公里。
三、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包头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0.36万套,建设面积48.2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建设0.93万套,建筑面积11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35万套,建筑面积131.4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0.4万套,建设面积53.7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建设1.54万套,建筑面积272.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35万套,建筑面积228.6平方米,廉租房建设0.31万套,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
四、“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重点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重点确定为:
1、将昆都仑北部区、青山区东部区、九原区西南区、九原区西北区、麻池新农村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为缓解我市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应在我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
3、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应合理选择建设用地,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廉租住房主要以租金补贴形式为主。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市区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城市外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8.98平方公里。
三、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新供应3.91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新供应9.64平方公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新供应4.18平方公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新供应1.25平方公里廉租住房用地。
四、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 0.29平方公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0.9平方公里,经济适用房1.02平方公里;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0.33平方公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36平方公里,经济适用房1.02平方公里,廉租住房0.21平方公里。
2008年至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3.29平方公里,普通商品房用地7.39平方公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3.19平方公里。
第五章 包头市住房政策与策略
规划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一、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筑,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三、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竟地价、竟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招标出让。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四、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
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法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
4、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 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妥善处理九原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住宅建设用地。
六、 积极稳妥的开展城中村改造。
1、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2、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保证规划期内城中村拆迁改造的规划目标。
七、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八、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二、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四、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