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良好机遇
——“例外”条款机遇。WTO要求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上政策统一,坚持非歧视原则,但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贸易政策绝对统一,世贸组织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特别是关贸总协定第24条第3款规定,“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国为便利边境贸易对毗邻国家给予某种利益”,这说明,为发展边境贸易而给予毗邻国家的优惠政策可以不给予其它成员国。比如我国制定的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政策,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在一定额度下免征关税政策就符合上述“例外”条款。
——外经贸政策将进一步开放。从现在开始,我国对外经贸政策将作大的调整,除大辐度降低关税外,非关税措施也将大大减少或取消,目前使用的许多配额许可证、进口登记等进口管理措施将逐步减少和取消。进出口产品经营的范围和品种会进一步扩大。
——出口产品将逐步扩大优化,市场空间广阔。由于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入世后可享受“普惠制”待遇,这样我国商品既可在发达国家增加受惠程度,又可在发展中国家受惠,有助于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在中俄两国先后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国边境贸易的运作将向国际贸易惯例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贸易结算将会按国际惯例进行,大大减少结算中的不规范行为,改善贸易的发展环境。这给两国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面临的严峻挑战
——出口商品结构不利于竞争。入世后,我国服装、纺织品等在国际市场有较大份额的商品已成为各国竞争的对象。如不进行产业结构商品结构调整,改变出口商品落后状态,我国将失去国际市场。
——出口生产企业面临严峻挑战。入世后,我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减让和拆除,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将会冲击很多国内产业,同时也加剧了国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另外,我国出口商品在俄罗斯市场已经受到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的竞争,俄罗斯入世后,这种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使本已处于不利地位的我国商品和企业受到更大威胁。
——贸易主体将受到更大冲击。目前,边贸企业大多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资金周转困难,很多是负债经营,有些已名存实亡。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成本费用高,经营方式不灵活,市场营销能力差,而且许多企业常常挤在同类出口商品市场上竟相压价,自相残杀,造成竞争力下降,很难与资金雄厚的外国大企业进行竞争。
目前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集团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看似冲突却又并行不悖的两大潮流,其根本原因是虽然全球化使国际经济规则逐步统一,但国际关系仍然以主权国家为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独立意识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日趋加强。建立区域经济共同体正是各国或地区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增强自我保护和提高自我竞争力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谈判地位的一种手段。因此,中国入世后要打好两张牌。除了很好地利用入世后的有利条件,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推动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外,还要很好地利用入世后的有利条件,尽快与其他WTO成员建立相关的区域经济共同体,从而更好地在全球化过程中保护我国的正当利益,调动和整合一切对我国有利的条件和资源,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
1.2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东北地区一体化发展
1.2.1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
改革开放后,“东北现象”与“新东北现象”的出现给东北地区的发展带来极大困难,新世纪开始与相当一段时期内,东北地区面临着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1)如何应对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环境的变化,(2)如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就业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3)如何实现东北地区的工业化并以此带动全国整体的工业化,(4)如何保护国家的粮食、环境、能源等安全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对全国经济地域空间发展格局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同时,改革开放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具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的基本条件,国家明确提出西部开发(或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两个轮子”同时向前发展的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是一个全面发展的过程,但必须采取重点增长极优先发展的战略,尤其是具有产业基础与强力基础设施支撑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在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和农村产业化等方面必定得到优先发展。根据国务院610亿元的第一批项目分析,被批准的绝大多数项目都将享受国家贴息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地域分布来看,首批项目重工业基础最为厚实的辽宁省获批最多,有52项,总投资额突破440多亿元,占全部投资的72.5%;黑龙江省37项;吉林省11项,项目的选择上基本圈定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加工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东北三省的优势领域内。
1.2.2东北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东北地区的协作是有基础的,在产业和市场上的协作势在必行。
东北地区拥有完整的交通运输体系——由哈大、滨洲—滨绥、长图—长白等铁路干线,东、西边道等支线,以及哈大高速公路,102、202国道等构成的几个综合运输通道将整个东北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大连、营口、锦州等南部港口形成体系已经成为东北地区物资集散和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
东北地区城镇体系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等级结构较为合理,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8个,设地级市36个,县级市64个,大小城镇121个(城关镇)。
东北地区在产业结构上既有交叉,也有互补,这就决定了东北地区之间的关系是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在第二产业领域,大连造船、沈阳机床、长春汽车、哈尔滨三大动力作为各自的“工业名片”,有力地促进着城市经济发展,但东北地区在汽车、机床、机械制造、制药等产业方面的重叠和雷同还相当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资源和市场的浪费。目前东北地区产业关联性不足,产业链条也连接得不够。在重大工程项目上的合作更为现实,如北水南调工程、东边道建设工程以及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方面的工程等。事实上,东北地区在区域旅游领域的合作已经启动,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市场等领域的合作也在不断拓展。
值得重视的是,要跳出本地区发展的局限,站在区域性合作和经济全球化的高度来寻求东北地区的发展,除了要加强东北地区的合作外,还要充分发挥东北地处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和与俄、朝、韩、日、蒙5国毗邻的地缘优势,抓住世界产业转移的机遇,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东北亚地区各国的资金、技术、物产、资源和市场引入本地区。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已在航天技术、新材料、核能源、生物工程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良好成果;沈阳计划投资10亿元建立高科技产业园,以便将俄罗斯的高新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吉林正在与俄罗斯、朝鲜积极谋划共同开发图们江地区的合作。
1.3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与发展
1.3.1世界自由贸易区的类型
WTO规则中指出“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团,对原产于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事实上,目前全世界所建立的130多个自由贸易区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
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战后以来发展地更为迅速,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思想也日趋成熟。自由贸易区称谓有许多,如自由区、免税区、免税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对外贸易区、保税仓库、自由边境区、自由过境区等。如按照功能,世界自由贸易区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
(1)转口贸易型
欧洲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主要从事港口装卸、货物储存、货物商品性加工和货物转运,如汉堡、不来梅、巴塞罗那、热那亚等。
(2)出口加工型
世界上大多数自由贸易区属于这种类型,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比较多,既搞进出口贸易,又兼搞加工和制造,同时辅之以储运服务等功能,如菲律宾的马里韦莱斯、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危地马拉的圣托马斯德卡斯蒂利亚和美国的对外贸易区等。
(3)保税仓库型。
一般称为“自由区”或“保税仓库区”,它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口手续就可以连续长时间处于保税状态,并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业务活动,如意大利的巴里、雷格亨、罗马和西班牙的阿利坎特、桑坦德等。
(4)商业零售型
这类自由贸易区比较少.它在区内专门辟有商业区,从事展览和军售业务,如智利的伊基克自由贸易区。
(5)功能综合型
它是具有多种功能和面积规模比较大的自由贸易区,如巴西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
(6)关税联盟型
它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跨国界的国际性自由贸易区,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美墨边境工业自由区等。
1.3.2世界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政策
自由贸易区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特殊的政策实现的。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政策,虽因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地理环境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本上是大同小异。
(1)政策特点
相对于其他地区,自由贸易区经济政策一般具有下列特点:
——更强的开放性。自由贸易区是置于所在国和地区的海关管辖区关卡以外的特殊区域,因此在这一区域,国内的关税政策已不起作用。贸易管制仅限于毒品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区内产业和行业对外全面开放。所以在世界经济性特区之中,自由贸易区的开放强度仅次于自由港。
——更大的自由度。自由贸易区自由度主要体现在:经营自由,没有因国别差异带来的行业和经营方式的限制;货物流通自由,商品可自由出入境,可在区内无限储存和任意方式的商业处理加工等;金融自由。外汇兑换自由、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投资自由,没有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之分,人员出入境自由。
——更少的限制措施。自由贸易区是属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海关监管重点退至自由贸易区与国内市场的通道口,区内的监督、控制基本撤除;行政管理机构也以服务为本,将行政限制降至最低程度,手续简化到最简程度。
——更多的优惠政策。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特殊的区域,享有比国内其他地区更多优惠待遇。
(2)优惠性政策
世界各国和地区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
——关税豁免优惠。即对区内进出口货物除少数商品以外都免征关税。不过各国在豁免范围内有不少差异。那些转口贸易发达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如香港、新加坡和巴拿马的科隆等。对进出商品控制很少。突破口免关税范围相对较宽,只对烟酒、毒品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征收关税。通常说来,对优先鼓励投资的部门和出口生产所需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机器设备给予的关税优惠要大于一般进口商品。
——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免优惠。许多国家和地区还规定对其他税收(包括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税、地方税,以及利息、红利、版税等征收的所得税)制定了程度不等的优惠政策。如美国对入区货物都免征地方税;巴拿马对区内企业只征收2.5%-8.5%的所得税(一般30-40%);智利免征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货物(包括生活资料)免除地方税;葡萄牙对区内企业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免交所得税和公司税;菲律宾对区内企业只征收5%的营业税,其它税收一律免除;埃及对区内企业,可以无限期地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项;巴西对区内企业30年内免征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商品流通税(流转税)。塞内加尔对区内企业25年内免除个人所得税、利润、商品注册、股息、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稳。
——放宽信贷和提供补贴优惠。德国对新建生产设施提供相当于投资额15%的现金补助或提供投资领50%的低息信贷;菲律宾规定区内企业要在法定权限内向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落集资金,或以担保、抵押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毛里求斯规定对区内企业商业银行可按优惠利率给予贷款,荷兰规定对区内企业给予投资额10%的资金补贴。
——加速资本折旧。如奥地利、西班牙规定对大部分设备、职工住房建筑的折旧率为40%;印度尼西亚对投资历折旧根据资产使用年限分别给予加速折旧,4年以下为50%,4-8年为25%,8年以上为10%;智利规定折旧率为33.33%。
——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
——土地、水、电、能源供应的优惠。如印度尼西亚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为35-60年,马来西亚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或四年;突尼斯推行5年分期付款购置土地计划,第一年购置时支付20%的费用等。
——开放内销市场。美国允许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内销2/3,埃及规定在区内增值40%以上的,都可进入国内市场,并可减税50%;土耳其规定区内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外国货物通过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市场,可享有进口减税的优惠;菲律宾规定区内产品除出口以外,还可直销国内市场等。
——提供安全保障。许多国家政府法律明确规定,对在自由贸易区投资的外国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没收资产的政策,以保证投资者免受战争、动乱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简化行政和海关手续。即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比较重视提高行政效率,专门设置管理部门并赋予很大权力,以此来简化行政手续和提高工作效率。
(3)限制性政策
世界各国在为自由贸易区制订和提供各种优惠措施和刺激措施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控制政策。这主要表现在:
——投资部门限制。即规定续止外国资本涉足的投资范围,如马来西亚控制引进和发展技术层次较低、企业稳定性较差的无根企业;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对外国资本投向公共服务、金融、石油开采和某些工矿业实行限制或有条件的开放。
——投资资本股份参与和最低投资额的限制。相当一部分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参与股份作了明确规定,以限制外国企业的无限发展。规定投资最低资本额也是许多国家通用的做法。奥地利规定最低投资颇为18万奥地利先令,丹麦为10万丹麦克郎,意大利为2亿里拉。西班牙为500万比塞塔,瑞土为5万瑞土法郎,韩国为5000万比赛塔。
——产品内销的限制。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在自由贸易区内的投资规定了产品必须外销的最低比例。如马来西亚规定外销比例至少90%,菲律宾为70%等。
——雇佣本国劳动力及工资福利的限制。许多国家对自由贸易区内的劳动力就业、劳动条件和工资格利待遇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巴拿马规定就业者至少75%应是本国人(经理和技术人员不受此限制),智利规定雇佣5人以上的企业80%的就业者应是智利人,哥伦比亚是90%;埃及规定雇员工资最低不能少于每天1.5美元,巴西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开支要相当于工资总额46.5%,委内瑞拉为40-50%,乌拉圭为65%,突尼斯为20-30%等。
2哈尔滨城市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2.1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