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区域和城市经济条件与日照间距的调整
(1)区域发展方面
区域原是地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一方面指一个客观存在的地理单元,这个单元具有特定的位置和共同特色,同时又是一种主观的建构。地理区域是现实的基本构成部分,城市化总是区域性的。区域社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息息相关,二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另一方面,区域社会发展的支柱系统无疑是城市,离开城市化发展探讨区域社会协调运行是不够的。城市化与区域社会发展的结合,不只是通过城市化带动区域社会发展,而且还应注意城市形态对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
从区域条件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黑龙江外向型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国内生产总额约占全国的3.5%,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将为黑龙江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带动中心城市的集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保持高速发展的宏观环境下,黑龙江必将发挥地缘优势,经济保持健康快速的发展。哈尔滨作为东北经济区的第二大城市,是东北北部的经济中心,是中国东北北部最大的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寒地城市之一。做为省会城市哈尔滨在省内各城市的首要地位十分明显,哈尔滨市区GDP占全省比重的16.9%、人口占7.96%。哈尔滨在省内除GDP和人均GDP指标排在大庆之后外,其余指标均列为全省之首。
哈尔滨的发展寸土寸金,提高间距系数要比其他寒地城市付出更高的代价。但是,仍可以通过哈尔滨现实的发展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持。
(2)城市经济水平发展的依托主要表现在:
①城市建设与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据统计,在1982年,哈尔滨市的人均家庭收入为495.7元,当时的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仅3.01 m2,均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经过改革开放的20年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到2001年末,哈尔滨市区的人均家庭收入已上升至6444.3元,在此期间,为满足广大市民对住宅的迫切需求,共投资400多亿元,用于住宅建设。2001年末,市区人均住宅面积升至9.6 m2,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居住水平,充分显示了经济的发展对居住条件的显著改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哈尔滨市政府对经营城市的理念逐步形成,由此城市建设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根据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2001年哈尔滨国内生产总值549.93亿元,在全国城市中排在18位,次于青岛(628.92亿元)、长春(618.16亿元)和西安(601.53亿元);哈尔滨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57.5%,排在第15位,北方城市居于首位;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第13位(62.77亿元),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较靠前,与上海(566.17亿元)、北京(506.97亿元)、广州(346.61亿元)差距较大,北方城市中仅大连居前,列第八位(95.27亿元);哈尔滨200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9.34亿元,排在全国第九位。
随着经济的增长,哈尔滨市居民购买力不断的上升。并且,收入和储蓄的增长,将增强房地产市场上的个人购买力,促进集团购买向个人购买全面转化。据2000年建设部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全国28个大中城市住房市场统计,1至4月,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938.05万m2,比99年同期增长41.54%;其中,售给个人的住宅面积为1651.08万m2,比去年同期增长53.14%。个人买房与其他城市比较,上海为97.5%,天津为96.8%,长春为93%。
②居民的消费呈递增态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哈尔滨市市民的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已逐步由过去的必须型消费转向享受型消费,反映居民对居住条件要求越来越高,也更愿意在自己的住宅条件上花钱。哈尔滨经济与居民消费水平比全国发达城市低,在副省级城市中也处于中等地位。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年末余额为17846元,排在全国第28位。但是,随着哈市经济的继续持续增长和住房需求的增加,居民在房地产方面的投入还是能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表5-1
③哈尔滨城市经济空间载体的承载量不断拓展
哈尔滨市旧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相对紧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都受到空间范围狭小的制约。从这个角度分析,城市发展首先必须解决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通过用地结构调整,土地资源再配置,为长久的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10年来,哈尔滨对产业结构进行了大规模调整,经济逐渐进入高速与稳定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建设,新区面积迅速扩大,土地利用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功能的转变和为城市的功能优化,为日照间距系数的调整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可以预见,哈尔滨市实施日照间距系数调整的初期将是在一种艰难的困境中,进行调整的,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调整过程中,哈尔滨应积极挖掘土地潜力,充分利用级差地租效益和置换功能,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大量资金;通过土地转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城市布局调整,大大提高黑龙江省首位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加大土地产出率的整体水平,真正的在土地产出效益上下功夫。这也符合城市建设的经济性要求。
5.1.3城市建设目标与日照间距的调整
城市是人类最经济的生存空间。城市的发展,本身是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2002年底,仅占全国陆域面积0.2%多些的城市建成区,却有全国30%的人口生活、工作在这片狭小的土地上,并产出巨大的土地利用效益。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用地尤为紧张,城市能源、交通、住房等紧张状况正趋于恶化。同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走诸如新企业、大型购物中心、高档别墅向高速公路等节点扩张的所谓“郊区化”的路子。我们只能通过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引导城镇布局;避免旧城中心出现空心化和新区出现松散化;将新区置于严格的规划控制之下,使之有序进行。这样,就能使城市的环境条件、居住条件等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哈尔滨市的城市发展有着自身的特点:
(1)人均用地水平较低,处于一级城市用地标准
哈尔滨城市建设用地211.04km2,人均城市建设用地72.8 m2。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中处于Ⅰ级。从全国的水平看,1998年我国设市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3.25
m2,需要说明的是此人均用地水平所计算的人均人口仅是城市中的非农人口,而目前我国城市中人口的构成还包括大量暂住人口及部分从事非农生产的农业人口,这一部分尚未计入,因而实际的人均用地水平大致还要低10%—20%左右。即使按照人均103.25
m2来考虑,我国现有的人均用地水平也比国外一些城市低得多,、如比利时为200—400 m2,德国汉诺威为260 m2,日本东京为174
m2。同时,不同规模城市的用地水平差异较大。统计表明,1998年我国特大城市人均用地仅有84.5 m2,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人均用地依次为96.7
m2、117.0 m2和137.6 m2,这些数据也说明城市用地的规模经济效益。哈尔滨在全国的用地水平是比较低的。
(2)城市用地发展满足不了总体需要
哈尔滨市在现状建设用地的构成上,公共绿地比例偏小,仅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6.2%。分析1982年至2000年城市各项用地增长,得出城市总用地增长48.8%,公共绿地增长率最高为358%,人均公共绿地从1.49
m2增至4.5 m2,其次为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其增长率为72%以上,对外交通用地和道路用地增长基本同城市总用地的增长率接近。仓储用地减少了27.2%,虽然各项用地增长很多,但人均市政用地未增,人均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稍有减少,从1989—2000年各区用地变化看,太平区和平房区的绿地面积减少22—6%,南岗区的仓储用地和特殊用地也减少较多,人均公共绿地增加了,但人均绿地减少0.92
m2。200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较1982年减少1.85 m2,从城市用地的发展变化看,城市用地的发展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
(3)城市用地的空间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的效益不高。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和土地无偿使用体制的影响,城市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低下。
因此,结合哈尔滨市的城市建设发展目标与要求应合理确定哈尔滨城市建设的发展重点。哈尔滨市在城市人居环境建设中提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提出到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
m2,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到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将达到17 m2。哈尔滨市以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为目标,在发展多种产业的同时尤其要发展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对整个客观经济推动作用很大,哈尔滨市要大力加强住宅建设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成为第三产业的主导,更好的带动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
日照间距系数的合理调整,将促使哈尔滨市的居住用地地与城市建设用地的不断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促进城市布局合理调整以及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但是,由于哈尔滨城市经济增长方式尚未转变到位,正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的阶段,故在合理、适度的供给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及注重城市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上,将会存在一些问题。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反观哈尔滨市的日照系数现状与实行的可能性,调整将是渐进的和困难的。但是,我们更应强调城市土地效用——效益循环的思想,既侧重城市土地功能的合理分区与城市建设的经济效益,又关注城市的环境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提高,保证土地的优化利用与日照间距系数的真正实施,进而推动哈尔滨的城市发展与居住水平的提高。
在与其他寒地城市相关日照间距系数的调整与执行现状的对比研究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一些欠发达城市的日照系数的选择远远高于哈尔滨市的现状水平,部分寒地大城市(比如长春新颁布的新区日照规定1.97的间距系数)执行的系数标准接近大寒日或基本达到国家日照标准确定的大寒日持续满窗日照达到两个小时的日照标准。长春的实践说明了系数的调整不会产生较大的市场波动,而所产生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问题将会在市场的逐渐适应与发展中消化。哈尔滨市由于城市用地紧张以及突破现状经济运行框架的难度束缚了日照系数调整的力度。而旧区1.5、新区1.8的日照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城市的建设标准,甚至增加了消极因素,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致使各种日照纠纷不断,特别是用地的紧张制约土地的综合价值的实现。因此,重要的是突破观念的束缚,实现城市建设的综合目标的实现。
5.2日照间距系数选择实施管理的几点建议
5.2.1日照间距与规划控制方法
对于日照标准的控制首先应体现在政府及规划管理的有关部门对间距的法定性文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并未明确的规定在控制性设计层面如何体现日照对城市设计的具体影响。比如:一个小区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者在制定控制性指标时考虑到北方寒地城市的布局特点往往将高层建筑布局在地块的北向,并认为也可以遮挡西北风对小区的侵袭。从设计方法来看,设计并没有不妥之处,但是如果考虑到相近地块的日照要求,此种设计方法未免顾此失彼,缺乏全面的、对城市的总体考虑。


图5-4 用于分析研究日照范围的6块建筑用地【6】 例子引用——我们知道冬季条件是决定居住建筑日照条件的关键。如图5-4分析的6地块建筑用地。在干道北侧的3块用地的日照范围因邻近已有建筑物而受到较多的限制。以C地块为例,其日照范围南面较大,北面较小。为使早晨和傍晚的阳光射到西面的邻近房屋和东边的街道,按阳光的倾斜线去截去一些容积,从而使日照范围有所减少。
在日照范围内设计布置的住宅建筑如图5-3所示。该建筑利用一系列屋顶平台和高侧窗以得到南面的日辐射,因为建筑的北面斜坡是按日照范围的斜坡设计,所以可在全年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得到光和热。干道南侧的B号用地,可有较大的日照范围供作设计。图5-5表示按居住建筑要求作出的该用地日照范围以及相应的居住建筑设计。【6】
从此例子可以看出,设计者充分考虑到日照条件对地块的影响,并通过对具体设计的控制实现整体开发。但是,从城市的角度就应该形成一种具体的规划控制目标,就日照分析一项或结合其他因素实现整体控制。设计深度应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图5-6拟建建筑物的时间阴影图表明的建筑周围场地的遮挡满5米测定线和10米测定线的要求【3】 比如,对于建筑退后红线的规定。现在绝大部分设计者并未对建筑退后红线、地块的容积率、建筑的高度控制的指标进行整体的较核,这也涉及到街道的不同走向与临街建筑物的布局问题,这也是形成城市街道景观的重要方面。此外,地块与地块之间应该形成整体开发,这也需要控制性规划对此作出详细的规划要求,对街道两侧的日照影响范围、日照阴影线、容积率的平衡、建筑退后红线等作出全面的考虑(图5-6为日本日影法规中为了保护建筑物周围场地的基本日照条件)。
5.2.2日照标准实施与日照政策法规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中规定的哈尔滨市日照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办法》中所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相对于未调整前的具体要求,随着新的间距系数的实行,应该对原有的方法进行修正,并重新评估切实可行的控制管理办法。

从折减的结果来看,与规范规定的折减系数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看出针对符合哈尔滨实际情况的日照管理法规的调整意义。
通过本研究建议执行旧区2.1新区2.15的间距系数,及表中所列的折减系数。
5.2.3实施策略
建议在实施新的日照标准的前期,选取试点。采取政府扶植,有实力的几家开发商先实施新的日照标准。给与这些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开始的试点在具体操作中确立可行性,避免盲目建设。接下来,全面评估试点工作,分析问题与可行性,进而全面实行新的间距系数。
对于新区与旧区采用何种系数,应科学评估、尊重事实。
在可能出现的房价上涨,应做好政府的服务与调控功能,重新分化市场,淘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从我市和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形式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是高利润行业,因此具有很多泡沫经济成分,随着泡沫的破灭,价格的回归,必然导致市场的重新调整。新的日照系数应在此机遇内实行,平衡价格的震荡。
5.3本章小结
从以上几节的分析可以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