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 “不受欢迎”的项目的选址。 1892年——一项大城市贫民区调查使联邦政府第一次承认城市 和贫民区的问题。 1899年——马萨诸塞州法庭第一个支持限制建筑高度。 1903年——在克利夫兰、本汉姆(Daniel H.Burnham)、卡罗瑞 ( John M.Carrere)和布鲁尼 (Arnold W.Brunner)编制了美国第一个“以市 民为中心”的规划。 1906年——在旧金山,“城市美化(City Beautiful)”原理第一次 在美国的主要城市,通过本汉姆和伯耐特(Edward Bennett)的规划得 到运用。 1907年——康乃狄克州立法院为哈特福德创建了第一个官方 的、地方的和常设的城镇规划委员会。 1907年——Pittsburgh Russell Sage基金会在匹兹堡开始了第一次 综合性的城市调查工作。 1909年——在芝加哥,本汉姆和伯耐特编制了第一个大都市区 域规划。 1909年——威斯康新州通过了第一部州政府授权的规划法。 1909年——第一次国家规划会议在华盛顿特区举行。 1909年——洛杉矶制定了第一部针对未来开发的土地使用区划 的规范。 1910年——座落在长岛的黑乐斯花园(Forest Hills Gardens), 是美国邻里单位概念的第一次尝试。 1913年——由佘特莱夫(Flavel Shurtleff)编写的美国第一本规划 教材《实施城市规划》(Carrying Out the City Plan)出版。 (George B.Ford) 和 古 德 瑞 茨 Goodrich)在纽约创建了第一个私人规划咨询公司。 1913年——新泽西州第一个制定了强制性土地细分地块规定,这是现代土地细分控制的开端。 1914年——新泽西的耐沃克(Newark)地区雇用了第一位全职 城市规划师——哈兰德·巴斯罗谬(Harland Bartholomew)。 1915年——加利福尼亚成为制定制外法权,并强制施行土地细 分规定的第一个州。 1916年——国会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这是美国历史上 第一部有关联邦资助建设公路的法案。 1916年——纽约市采纳了第一部综合性区划法规。 1916年——迈阿密管区(俄亥俄)采用了第一部有关区域功能 的官方规划。 1917年——美国城市规划学会选举奥姆斯泰德为美国专业规划 协会第一任主席。 1919年——俄亥俄州城市规划会议(即现在的俄亥俄州规划会 议)创建了第一个全州范围的市民组织,以支持城市规划。 1919年——美国的第一条林荫道(纽约的布朗克斯河林荫道 The Bronx River Parkway)建成。 1921年——第一个两州之间的双边职能权力机构(纽约州和新 泽西州共同建立的纽约港务局)创建。 1922年——洛杉矶市创建了第一个县规划委员会。 1922年——第一个郊区汽车购物中心(乡村俱乐部广场Country Club Plaza)在密苏里州坎萨斯城建成。 1925年——辛辛那提规划委员会在美国主要大城市首次采纳大 城市总体规划。 1926年——在埃里克村(俄亥俄)对爱姆勒房地产公司的案件 (Village of Euclid(ohio)v.Ambler Realty Company)中,最高法院第一次 支持综合性区划。 1926年——纽约州成为第一个对住房提供公共资助的州。 1933年——第一个美国国家规划委员会创建(1943年当国家资 源规划委员会成立时废除)。 1933年——俄亥俄通过第一个州公共住房法令。 1934年——第一个由联邦政府支持的为大众服务的公共住房项 目经由公共工程管理局(PWA)开始建设。克利弗兰的Ceder-Central 第一个开始建设;亚特兰大的Clark-Howell Techwood第一个有居民入 住。 1934年——辛辛那提的伯特曼(Alfred Bettman)成为美国规划官方 社团(美国城市规划协会的前身)的第一任主席。 1935年——联邦政府在和平时期建设的第一批新城镇(“绿 带”城镇“greenbelt” towns)开始建设。 1937年——1937年《住房法》(The Housing Act of 1937)成为第一 个关于公共住房的联邦立法。1945年——宾西法尼亚州通过第一部州城市复兴法案。 1948年——辛辛那提市成为二战后第一个采用城市总体规划的 美国城市。 1949年——1949年《住房法》(The Housing Act of 1949)创造了第 一个联邦城市复兴规划。 1949年——第一个区域购物中心(the "Miracle Mile")在俄亥俄 州建成。 1954年——1954年《住房法》确立了第一个联邦政府历史风貌 保护和复原规划,并建立了为编制总体规划设立的第一个联邦“一 半——一半”基金。 1961年——1961年《住房法》第221章第3条,确立了第一个联 邦住房补助金计划。 1965年——罗伯特C. 维沃 (Robert C. Weaver) 被任命为美国住房 城市开发部(HUD)第一任部长。1972年——第一个服务于城市中心的快速交通系统(旧金山海 湾快速交通系统BART)建成。 1972年——第一个国家税收分享(revenue-sharing)计划创立。 1972年——第一个国家土地使用法提出(夭折)。 1974年——第一个联邦成批许可系统的引入,代替了联邦无条 件许可系统。 1978年——夏威夷首先提出全州范围的区划系统。 1979年——以色列·斯道曼(Israel Stollman)成为美国城市规划 协会(AIP和ASPO合并的产物)第一任执行主席。
(作者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洵)
原 书 及 编 译 稿 简 介
《美国地方政府的规划实践》(《The Practice of Local Government Planning 》第二版),是国际城乡管理协会(简称ICMA)组织编写的城市管理系列丛书之一,是为国际城乡管理协会培训学院出版的教材。 ICMA是负责对在地方政府内任职的管理部门领导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其工作目标是在美国和其它国家,提高地方政府的质量,培养和资助地方政府的专业行政官员。 该书出版于1989年,主编是美国规划协会的副主席弗兰克(Frank S.So)和研究部的主任朱迪思(Judith Getzels)。出版这本书的目的,是对地方政府的规划工作方式进行概括性的介绍。其主要内容是告诉读者,美国的城市规划是怎么做的,并通过举例来告诉城市规划工作者,应怎样处理规划领域中 的问题和挑战,怎样理解影响城市规划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该书原文共分六大部分,十六章,近40万字。 该书的编译稿共分十三篇,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美国城市规划的背景和历史发展》在复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中历史地考察地方规划的背景,重点阐述了作为城市政府职能的规划演 变发展的过程,以及基础性的规划工作和宏观调控手段不断完善的过程。
第二篇《总体规划》从历史的角度,追溯总体规划的发展过程,阐述了总体规划的内涵、功能,总体规划编制、审查的程序和实施的过程。
第三篇《分区规划》描述了地理上的分区和中心商务区这样的重点功能区,阐述了编制分区规划需要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介绍了分区规划编 制的程序和成果的形式。
第四篇《环境规划》集中介绍了地方政府在规划过程中综合考虑环境因素的方式,主要阐述地方政府规划机构在促进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所使用的方法。
第五篇《交通规划》描述了交通规划师们是怎样完成规划城市主要干道系统和运输系统的任务的,特别强调了交通规划作为一个技术程序的演变发展过 程。
第六篇《土地细分规定》详细描述了开发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公共设施配套的控制技术。当空置的土地转变为居住、商业或工业用途 时,细分规定是私人开发的指南。另外,细分规定也保证了街道、排水、供水等公用设施按特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七篇《区划》阐述区划产生的背景和法律基础,介绍区划的主要内容,讨论在推行区划的过程中区划的作用和限制,以及区划与其它控制手段的关 系。
第八篇《城市设计》阐述了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说明了城市设计在地方规划中的重要作用,特别强调了开发控制和公共投资对城市设 计的影响。
第九篇《住房规划》探讨了政府在住房建设中角色的变化。在美国,私人建造了大多数住房,满足了中、高收入阶层的需要;然而低收入阶层,一 直面临着困难,联邦政府曾经提供了相当多的财政资助帮助地方政府贷款建设住房,但现在已经撤消了大部分。这一篇还论述了住房供给和需求的 动 力、住房标准和住房规划的主要影响因素等。
第十篇《规划中的经济、社会研究》说明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国内、国际背景;描述了精细的规划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并讨论了保持和吸引商业和工业的 不同策略。还通过精神病人设施选址等例子说明经济、物质和社会因素的相互影响,论述了社会影响评估的起源和应用,以及社会因素在综合规划中的运 用。
第十一篇《规划机构》叙述了设在政府机构中的地方规划机构的发展、组织和运作;这些机构负责规划项目的管理,特别是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 施。为了成功地制定和推行规划,规划工作者必须清楚地方政府的预算过程,还将介绍实践中的预算和主要改善项目计划。
第十二篇《规划信息》说明地方政府的规划是专业的、理性的,客观地反映了它收集、分析和应用信息的程度,这一篇描述了地方政府获得数据、 数据来源和数据分析的基本方法。
第十三篇《规划的价值》讨论规划师的价值,这是美国所有规划专家关注的议题,作为本书的结尾篇。规划工作者必须寻找美与效率的平衡点,在 保护资源的同时寻求方法去引导发展。规划是充满价值的领域。 (编译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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