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道路的级别和宽度、交叉路口、人行道的设计应该方便机动车和行人的出行。
二是可以通过设置尽端路和环形路的方式来实现人车分流,减少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的交叉,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独立的步行道路系统。
三是产生很大交通量的用地应该被安排在整个区域的外围或主要道路的两侧。规划师还应该考虑如何尽快将很大的交通量进行疏散与分流。
四是道路的设计应该与地区的自然地理特征相适应。道路选线要遵循尽可能减少树木的砍伐、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等原则。道路的设计应该与防洪管理的要求相一致。五是街道设计应该提倡节约能源。道路系统应该将用地进行合理的分隔,以使更多的建筑可以获得好的采光及通风条件。同时,减少铺设路面以降低道路路面聚集的热量。
(2)地块和街区
细分规定中一项最基本的要求是,新开发的地块要满足区划法规所规定的地块大小和相关的建设控制指标。研究表明,地块的大小、面宽和住宅的成本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铺设道路、设置基础设施管线等问题,形状及大小特殊地块上的住宅成本会相应增加。在细分规定中,较大的地块适用于高档居住区及受农业土地保护项目影响的地区。在自然灾害地区、水源供给地区和环境脆弱地区,地块的规模应划分得小一些。
标准的建设地块一般是矩形的,进深一般是面宽的2~3倍。不规则形状的地块必然存在一定的缺点,首先,地块的不规整不利于楼座的合理安排(特别是在地块面积较小的情况下);第二,不规整地块内的市政管线长度会相应增加,或者不能直接从市政管网接入;第三,有些相临弧形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如果过于集中,则存在交通隐患的问题。
然而,这些不规则地块也有其特有的优势,如在设计中将多边形的地块与尽端路结合,就可以提供额外的空间并减少道路的长度;细长而弯曲的地块运用在娱乐区或山区的细分规定中,可以使所有的地块都围绕着景观焦点。
五、细分规定实施过程中强加的费用和其他要求
1、改造设施和捐献土地
强加费用最普遍的形式是要求开发商对其开发用地以内或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建,以服务于整个地区的发展。改造范围包括人行道、市政管线、污水泵站、公共汽车候车亭等。这些需要改造或新建的设施大多位于开发商的用地内,也有的位于公共用地内。强加费用的另一种形式是要求开发商捐献土地(类似于我们所说的代征用地),即政府要求开发商贡献出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等。如果需要开发商捐献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则需要在细分规定中说明该设施的性质、规模、用地及其它要求,以保证开发商捐献的土地符合该设施建设的要求。开发商为居住区捐献的公园或学校用地的规模,与该居住区的规划人口及学龄儿童的比例有关。当然,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某些公共设施的用地由几个开发商共同负担,但他们实施开发建设的时间并不一致。面对存在的问题,政府目前在不断的改革现有的土地捐献和强加费用的机制,以使大型公共设施改造的成本分摊得更加均衡合理。
2、以支付费用代替捐献土地
可以替代改造设施或捐献土地的一种选择是支付费用,支付费用的金额等同于应捐献的土地价值或改造设施所须的费用。一般的做法是设置基金,标识出基金筹措的目的和获益的地区(公园和学校的建设通常采取这种方式来募集资金)。这种以支付费用代替捐献土地的方法有很多优点,首先,它适用于所有规模的开发项目;其次,为开发商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第三,政府可以运用这笔资金来购买土地或进行设施改造,把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有些城市赋予了开发商在捐献土地和支付费用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力,有些城市则直接指定其中的一种方式。
3、开发影响费
开发影响费(或称设施费或项目费)也是替代捐献土地的一种方法,它不直接与土地或设施改造的费用相联系,而是为开发项目所必须附建的重要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创立了一种系统、详细的筹集资金方式,并可用于各类用地和各项设施。其筹集的资金大多用来建设道路、高速公路,扩建给排水系统,也可用于新的警察局、垃圾填埋场、公共健康中心、社区中心、公园及洪水控制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征集开发影响费的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对某地区内必须提供的每一项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所需土地和建设成本进行预算。
第二,分析每一个分区或每一个地块所应分担的土地和建设成本,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个分区或地块应征收的费用。然后再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居住、商业和工业等不同性质的开发项目中。
第三,这些费用一旦被征集,政府就必须将其设置为基金,并明确所资助公共设施的类型、所在地区、服务范围。
第四,当基金征集到一定数量时,一般情况下必须花费在预定的设施上,以便新开发区的居民切实从这些设施上获益。
征集的上述开发费用如何与传统的土地捐献方式相结合,以满足细分规定的要求,这一直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很多城市在尝试使用一种综合的费用征收系统,既能为用地内的设施建设提供资助,也能使设施服务于更广大的城市地区。
除了上述这些常用方法,美国地方政府也采用一些其它的方法来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如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中,地方政府提供劳动力和材料,只要求开发商承担部分费用;一些地方政府向开发商征集特殊的设施改造费、发行长期的债券、征收特殊的财产税来筹措建设资金。
六、土地细分规定的审查与管理
由于土地细分规定有一定的技术性,大多数地方政府一般依靠规划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来审查。在有些城市,如果法律允许,土地细分规定的审查权力也可以授予规划官员或独立的技术审查委员会。
1、申报前的准备
为了减少申报中的错误和疏忽,土地细分规定的设计者、开发商可以向规划师、熟悉开发程序及规划法规的地方政府的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前期咨询(这种早期的协商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城市的规划管理委员会会提供给设计者及开发商有关申请程序的说明、申请所要求的材料和有关资料、细分设计指南等。
2、细分方案初审
在按照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之后,开发商即可向主管部门提交土地细分的初步方案及其它的必要文件。审查工作的效率依赖于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如果开发项目很复杂,或地方政府有特殊的要求,工作人员就会终止审查程序并通知设计者及开发商,避免延误时间。
审查部门受理了土地细分规定方案和有关资料后,即开始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的意见,同时,召开技术审查委员会会议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标准的土地细分方案可能只涉及特定的部门、机构和政府单位。但如果开发项目情况较为复杂,地方政府也可能从一些其它的机构收集建议和意见,甚至还要求细分审查委员会在审查通过之前要举行公众听证会。
审查的结果分为“同意”、“有条件地同意”或“不同意”三种。如果需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委员会可能会核发“不同意”的意见,要求申请人撤回方案,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也可能会原则同意初步方案,但要求在最终方案审查时进行修改。
一般的初审程序包括:预审会议(不是必须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分类审查——其它部门会同土地部门进行土地审查——土地部门提交审查报告——规划部门准备审查总报告——发布听证会通知——规划委员会主持听证会——发布审查决定。
3、细分方案终审
土地细分规定方案终审和初审的步骤大体相同,设计单位将完备的材料呈送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终审确定的土地细分方案应与初审方案基本一致。方案终审既要审查所需要新建和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情况,有时也要审查开发商的共同财产所有者的法人资格和合作条款等内容。
土地细分规定方案一旦确定,其将作为档案在规划管理机关注册备案,记录在案的地块也就可以出售了。一般来说,独立住宅区的建筑许可要在土地细分规定方案通过审查后才可以申报。然后再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机关根据区划法规进行审查。对特殊的细分规定方案,可能要求进行特殊的环境或交通影响评估,以及召开公众听证会。
4、开发商需要提供的担保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在土地细分规定方案初审通过后才能开始新建或改建必须的公共设施,但并不需要在方案终审前完成这项工作。但如果开发商把其作为终审方案获得通过的承诺之一提出来,则在方案终审时应至少有一部分设施的建设或改建工作要已经完成。为了确保道路系统、给排水设施的及时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搁置细分方案终审的方法,直到这些设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方案终审,因为只有当终审方案被受理并通过审查后,开发商才能出售地块并获得建筑许可。对于分阶段开发的项目,可以采取连续审查的方式,即开发商按阶段制订应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每一阶段的方案终审依据每一阶段的设施建设情况来进行。很多城市的政府也成功地采用了混合的方法。例如,他们提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如道路及污水处理设施在方案终审和建筑许可获得前建设好,而其它设施(包括所有的步行道)可以在获得银行贷款或地块出售后,以及建筑开始建设时才完成。
很多地方政府还要求开发商必须担保才能通过细分方案终审,担保形式包括许多种。一是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人。二是可以提供贷款人出具的信用证明。三是可以在政府认证的金融机构设立特定的账户存入现金。四是可以用私人财产、房地产契据作抵押。五是开发商,投资商和地方政府可以签署三方合同。实践证明,信用担保是保证开发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