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宪章对城市规划的探讨并没有反映最近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加速城市增长的现象。
可以看到城市的混乱发展有两种基本型式:
第一种是工业化社会的特色,就是私人汽车的增长,较为富裕的居民都向郊区迁移。而迁到市中心区的新来户以及留在那里的老户缺乏支持城市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能力。
第二种型式是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在那里大批农村住户向城市迁移,大家都挤在城市边缘,既无公共服务设施又无市政工程设施。要处理这种情况远远超出了现行城市规划程序所可能做到的范畴。目前能做到的不过是对这些自发的居住点提供一些最超码的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和住房方面的努力恰恰反而加剧了问题本身,更加鼓励了向城市迁移的势头。
因此不论是那一种型式,不可避免的结论是,当人口增加,生活质量就下降。
分区概念
雅典宪章设想,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综合四项基本的社会功能生活、工作、休憩和交通而规划就是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这就引出了把城市划分为各种分区域组成部分的做法,于是为了追求分区清楚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这一错误的后果在许多新城市中都可看到,这些新城市没有考虑到城市居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果使城市生活患了贫血症,在那里城市里建筑物成了孤立的单元,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
规划、建筑和设计,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住房问题
与雅典宪章相反,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城市规划与住房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同样重要的目标是要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住房不能再当作一种实用商品来看待了,必须要把它看成为促进社会发展一种强有力的工具。住房设计必须具有灵活性以便易于适应社会要求的变化,并鼓励建筑使用者创造性地参与设计和施工。还需要研制低成本的建筑构件供需要建房的人们使用。
在人的交往中,宽容和谅解的精神是城市生活的首要因素,这一点应作为为不同社会阶层选择居住区位置和设计的指针,而没有有损人类尊严的强加于人的差别。
城市运输
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增长的基本要素。城市必须规划并维护好公共运输系统,在城市建筑要求与能源衰竭之间取得平衡。交通运输系统的更换必须估算它的社会费用,并在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中适当地予以考虑。
雅典宪章很显然把交通看成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而这意味着交通首先是利用汽车作为个人运输工具。44年来的经验证明,道路分类、增加车行道和设计各种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所以将来城区交通的政策显然应当是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运输系统的发展。
城市规划师与政策制定人必须把城市看作为在连续发展与变化的过程中的一个结构体系,它的最后形式是很难事先看到或确定下来的。运输系统是联系市内外空间的一系列的相互连接的网络,其设计应当允许随着增长、变化及城市形式作经常的试验。 [Page]
城市土地使用
雅典宪章坚持建立一个立法纲领以便在满足社会用地要求时,可以有秩序地并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并设想私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
自从1933年以来,尽管多方面的努力,城市土地有限仍然是实现有计划的城市建设的根本阻碍。所以,对这一问题今天仍迫切要求拟订有效的公平的立法,以便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找到确有很大改进的解决城市土地的办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
当前最严重问题之一是我们的环境污染迅速加剧到了空前的具有潜在的灾难性的程度。这是无计划的爆炸性的城市化和地球自然资源滥加开发的直接后果。
世界上城市化地区内的居民被迫生活在日趋恶化的环境条件下,与人类卫生和福利的传统概念和标准远远不相适应,这些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