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条 排涝方式
城市排涝采用自排方式,并通过新开、拓宽和清淤河道,拆除阻水建(构)筑物,新建、改扩建水闸,保留农田低地和城市水面等措施提高排涝标准。第三节 人民防空规划
第174条 人防设防标准
中山市为人民防空城市,应按有关标准设防。
第175条 疏散、留城比例
2020年的疏散比例为50%,留城比例为50%。
第176条 人防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综合提高城市的整体防御功能。把人防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城市防灾抗灾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人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进入法制化、有序化轨道。
结合城市建设,建设人防骨干工程。并逐步建设一批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战备效益的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此外,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177条 防护重点
(1)主城区;
(2)疏散干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