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条 加强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重视规划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中的应用,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第195条 进一步加强区域协调
(1)成立组团管理机构或协调组织机构,对组团内的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生态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及其管理,促进组团的协调发展。
(2)加强中山区划调整的进一步研究,促进资源整合,以实现规划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统一和城乡的统筹、协调、全面发展。第十五章 附则
第196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97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98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99条 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录一: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平衡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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