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节 发展策略与目标
第74条 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1)以生态健康为目标,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
(2)划定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
(3)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
第75条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将中山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1)2010年以前为生态城市的起步阶段,将以建设恢复为重点,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改善生态环境,SO2和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有显著的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危险品处理处置率有显著提高,循环经济框架初步形成,各镇区达到国家环境优美镇及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要求,力争提前实现国家生态市创建目标及指标,并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率先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2010-2020年为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即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生态文化有长足进展,生态旅游等全面推广,将中山建设成为健康、协调、持续的生态型人居环境。
第二节 建设限制分区及生态资源保护
第76条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规划将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