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年)
按: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城市发生较大变革的时候编制的,分别是1983年设立县级市后修编的85版和1988年升为地级市后修编的92版。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这两次城市总体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适宜创业、适宜居住”的城市发展新目标的确立,已把我市的城市发展推到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我市新一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编制的,经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诸多专家两年多的努力,该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了纲要成果。欢迎广大读者就该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读者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zssghj@163.com)、信函或直接递交到市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障中山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特制定《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