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人),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
(3)坚持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第三章 城镇规模
第27条 人口规模
市域人口规模按城市化发展水平测算控制。中山市域近期(2010年)城镇化水平按78%左右控制,远期(2020年)城镇化水平按90%左右控制。
第28条 用地规模
市域用地规模。近期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为人均130平方米,远期用地指标为人均120平方米。
第29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形成集约用地的发展模式,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积极推动新城建设,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第四章 市域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节 城镇空间布局
第30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