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域范围为中山市行政辖区范围,也是本规划确定的中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陆域总面积1800.14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176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南朗、小榄、三乡等24个镇区。
(2)中心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主城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及沙溪镇、大涌镇、港口镇、五桂山镇、南朗镇(简称为5区5镇),陆域总面积为760.62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5条 文本中粗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6条 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7条 城市性质
珠江口西岸的地区性中心城市,广东省生态、投资环境良好的宜居创业城市,以伟人故里为特色的旅游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