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目标。在规划期内,中山市经济总量和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力建设协调发展示范市,使中山全面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使中山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
(2)阶段目标。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第一阶段,全面推进中山各项工作,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大都市的基本构架;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确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大都市地位;第三阶段,到2050年左右,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进入发达城市行列。
第9条 城市职能
(1)中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中心;
(2)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制造业发展中心职能,适宜创业城市职能;
(3)服务于广东省西翼、珠江口西岸的交通运输、产业服务职能;
(4)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城市职能;
(5)作为伟人故里的文化、旅游中心城市职能。
第二节 经济发展策略与产业布局
第10条 经济发展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