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用地规划概述
4.4.1.1 花都组团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0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2%,按城镇人口90万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4.4.2 居住用地
4.4.2.1 居住用地26.9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86%。
4.4.2.2 花都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及老城区以东和以北地区。老城区逐步搬迁居住用地内产生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的工业企业,综合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增加绿化用地。新建居住区在老城区以北和以东集中成片布局。[Page]
4.4.2.3 中部城镇重点发展区的居住用地以现有狮岭镇区、花山镇区和芙蓉镇区为依托,选择主导方向集中布局、形成规模,提高配套设施服务水平。
4.4.2.4 东部协调发展区和西部协调发展区的居住用地结合现有镇区集中布局。
4.4.2.5 北部山林保护及旅游发展区以保护为主,严格控制与该地区发展性质不符的项目进入。
4.4.3 公共设施
4.4.3.1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1.37平方公里,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49%。新增公共设施用地将主要布局在花都中心城区及各镇区。
4.4.4 工业用地
4.4.4.1 规划工业用地24.62平方公里,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2.71%。
4.4.4.2 花都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区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广清高速公路以西的新华工业区和花都汽车城。
1、 新华工业区规划主要发展机械制造、电子、服装、食品工业等传统工业。
2、 花都汽车城规划将发展为一个集汽车及零配件生产、销售、贸易、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