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城市防灾规划
2.9.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2.9.1.1 广州市地处地震烈度七度区,是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城市的防灾规划要统筹考虑抗震、城市消防安全和人防工作等。
2.9.1.2 抗震防灾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目标:预防为主,平震结合,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使城市在遭遇相当于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要害系统不造成较重破坏,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正常生产,人民生活基本正常。
2.9.1.3 抗震防灾主要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和提高城市的抗震能力。
1、做好地震烈度小区划分,新建工程按地震影响小区烈度设防。
2、对低于现行抗震烈度要求的重点工程进行抗震加固。
3、建筑物、构筑物以烈度小区为依据布局,并考虑避震疏散要求。
2.9.1.4 避震疏散要结合旧城区改造,规划公园绿地、文体用地等作为避震场所;控制主要疏散道路两旁建筑物的沿路退缩,保证大震时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2.9.2 城市消防规划
2.9.2.1 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增建、改建、扩建消防站,促进城市消防设施合理分布,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
2.9.2.2 按照消防要求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进行消防分类,将广州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个消防类别进行消防规划控制。
2.9.2.3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实现"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前沿和12至15分钟内消防"的目标。
2.9.2.4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设置,并达到与人员密集的民用建筑保护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及输油管等,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限期迁移或改造。
2.9.2.5 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仓库和油库、公共建筑,其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