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3.11 人防专业队工程:人口规模1.5万或以上的居住区要求配置人防专业队工程。规划期末工程量合计31.47万m2。
2.9.3.12 人员掩蔽工程:到2005年底、2010年底,规划人员掩蔽工程规模分别达到290.39万m2、416.34万m2。
2.9.3.13 人防独立物资库工程:到2010年底,规划该类工程规模达13.62万m2。
2.9.3.14 其它人防配套工程:包括地下连通道、核生化监测中心、地下食品站、燃油库等类型;到2010年底,规划各类人防配套工程规模总计82.04万m2。
2.9.3.15 单建式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规划期内结合地铁站点和城市广场、绿地等开敞空间修建平战结合的公共人防工程共[Page]27.58万m2。
2.9.4 城市防洪排涝规划
2.9.4.1 广州市防洪的近中期目标是在洪潮重现期为100年一遇的情况下保障广州市区安全,远期目标是使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
2.9.4.2 市区防洪(潮)工程是通过全面抬高除白云区外的市区地面高程,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107.79米,浮标厂站),近期则主要通过加高岸墙、加固提防、修建水闸等工程措施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1、除白云区外的七个城区的防洪工程,按现有堤线整修加高加固防洪堤墙,达到200年一遇的标准。堤墙高程应按设计洪(潮)水位加上超高。
2、白云区农田地区按20年一遇设防标准,在现状堤闸工程系统基础上整修加高加固。开发建设时按10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抬高地面高程,加固现有堤防,加设排涝泵站。
2.9.4.3 珠江广州河段应按规划导治线进行整治,导治线规划范围为自珠江大桥至黄埔,包括前航道、后航道、三枝香水道、官洲水道、仑头水道、新洲水道。导治线规划必须充分兼顾港口、航道、锚地及有关设施需要,又有利减少市区的洪潮威胁。
2.9.4.4 排涝规划坚持自排为主,调蓄相助,泵排为辅,全面规划、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