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排涝标准原则上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标准。农作物区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曰排干标准。
2、非调蓄水网地区应提高新建城区地面高程,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潮)水位的高程;农作物区应按排涝标准新建或改建闸泵设施:已建成区地面低于规划要求的,近中期应在局部围堤截流设泵提升。
3、可调蓄水网地区应充分发挥河网调蓄功能,保留现有调蓄河涌面积,适当提高调蓄水位,按防洪标准改建防潮闸。
4、广深铁路以北地区可借助山丘地势自流排涝,按排涝标准整治河涌。广深铁路以南地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整治,新建成区应提高地面高程。
5、旧城区范围内应保留东山湖、荔湾湖、流花湖的排涝格局,排蓄相结合;东濠涌、西濠涌、马涌、沙基涌分区应结合旧城改建提高地面高程;局部低洼地段可增建泵站。
2.9.4.5 近中期规划整治沙河涌、猎德涌、马涌、新市涌及荔湾涌等,使旧城区排涝达到10年一遇一日暴雨标准。
2.9.4.6 不得占用河涌规划红线范围进行开发建设,明涌改为暗涌后,涌面不得兴建与排涝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但可作为交通通道或绿化休想地。
2.9.5 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规划
2.9.5.1 规划目标:以建立气象灾害探测和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分发的短期、超短期预报为重点,强化对中尺度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成果,达到装备高起点、监测高密度、通信高速度、预报高质量、整体高效能的要求,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2.9.5.2 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由气象监测网与气象灾害预报警报系统两部分组成。
2.9.5.3 气象灾害监测网规划由3个标准地面气象观测站、10个七要素自动站、30个三要素自动站、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和多普勒雷达站等组成。
1、监测站点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站点间水平距离5至6公里;在城市的其它范围内,站点间水平距离为8至10公里;并适当加强对低洼地、港口、航道、机场等城市重点防灾地区的监测。
2、3个标准观测站规划设于芳村花卉保护区、白云山北麓和珠江黄埔航道大濠洲岛以西的江心岛上。
3、多普勒雷达站规划设在白云山摩星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