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保护地下文物,加强对地下文物古迹的调查、发掘与保护。已经探明的以西汉南越王墓为核心的象岗山地段和以南越宫署遗址为核心的中山四路地段等地下文物埋藏保护地段,予以严格保护。
3、对历史旧城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坚持先勘探、后施工的原则,坚决防止损毁地下文物。
2.10.3.3 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除了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全国评比的优秀建筑,记载地区历史的传统建筑和具有广州特色、形成城市标志的典型建筑均应予以保护,如广州市邮政局大楼、市政府办公大楼中山图书馆、广州美术馆等建筑以及广雅中学、培正中学、执信中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建筑群。
2.10.4 城市历史和特色风貌区的保护
2.10.4.1 根据城市历史风貌特色,分别在归类确定了广州市的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第一批“老字号”保护对象。详细保护内容参见11.7附表。
2.10.4.2 保护北京路、中山五路街区、人民南、西堤街区、西关街区等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街区其建筑功能与建筑风格尽量保持原有特征与风貌。
2.10.4.3 保护文德路、大新路、一德路、十八甫路等具有传统特色的文化商业街,其建设功能与铺面装饰应保持传统文化特色。
2.10.4.4 保护万福路、文明路、豪贤路、泰康路、大南路等具有南方建筑特色的骑楼街,其保护地段可与相邻地段统一改造,但沿街建筑必须保持并恢复骑楼风格。
2.10.4.5 保护西关大屋、沙面、华侨新村、东山花园等历史文化街区,分别划定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建筑,不得拆建或改变使用性质。
2.10.5 城市旧城改建规划
2.10.5.1 旧城改造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防止见缝插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并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
2.10.5.2 在统一改建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完善旧城区道路系统和中小学、托幼、卫生院、肉菜市场、社会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