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2.4.1 用地规划综述
2.4.1.1 用地布局基本原则:扩大城区范围,布局重点向东南转移,适当向北发展,合理调整功能分区,疏解旧城区人口和交通源,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交通负荷,逐步建成一个布局科学合理、设施承受力强、建筑风格具有岭南特色、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2.4.1.2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调整部分原规划控制的近郊蔬菜农田保护用地为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并向外围扩展建设用地,以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用地规模;2、合理调整不同性质城市用地的比例分配,以保证城市综合协调发展;3、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布局,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2.4.1.3 有选择地发展部分集中成片的建设用地,如东部白云、黄埔区交界地区,北部石井、槎头地区,西部横沙地区和东沙地区等。
2.4.1.4 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本次规划将城市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为九大类,并确定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规模和比例分配,通过各类性质用地比例的逐步调整,促进城市建设综合协调发展。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参见表2.4.1.4
2.4.2 居住用地
2.4.2.1 居住用地分布原则是向新区发展,并在每个组团安排一定规模的居住用地,使之尽量就地平衡。重点开发荔湾区的大坦沙、芳村区的花地湾居住区和珠江大桥南区,海珠区的赤岗外事区、新城市中轴线观光塔区段和洛溪大桥北两侧综合区,白云区的横沙、金沙洲等居住区和黄金围安居工程,天河区的珠江新城市中心和棠下解困居住区,黄埔区的大沙地等居住区。[Page]
2.4.2.2 旧城改建的重点是那些人口密度高、破旧建筑多、市政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差的地区;近中期主要是改造重点景观地段以及重要的公共活动中心,如地铁沿线物业开发,东风街、金花街两个街区改建和海珠广场至西堤综合商务办公区改建。
2.4.2.3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02.1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7.7%),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以上,每户拥有一套设备完善的单元住宅。
2.4.2.4 发展原则
1、重点加快新区建设,以新区建设促进旧城改建。通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