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规模和分布必须与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及其分布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并与城市各项功能相协调。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同步建设,方便居民生活,使新区有巨大的吸引力。
4、建设水平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住宅为主。
2.4.3 公共设施
2.4.3.1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商业设施用地、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教育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期末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47.49平方公里。
2.4.4 工业用地
2.4.4.1 工业用地规划期末发展到75.2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19.3%。
2.4.4.2 旧城区严格控制工业发展,不再增加工业用地。对城市中心区外围工业区主要进行合理调整,加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好绿化隔离带,不再安排大型新、扩建项目;石井、槎头、江村、东沙发展一些轻型项目;流溪河流域适当安排无污染项目,绝对保护水源保护区。旧城外围地区主要发展黄埔工业区,继续加强造船、化工、冶金机械、高新技术等工业的建设,重点完善大田山、吉山、文冲庙头、南岗等四片老工业区,并开发云埔工业区。
2.4.4.3 完善和新建黄埔工业区、云埔工业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科学城、广州保税区、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沙经济区、石井槎头工业区等重点工业区,一方面调整工业布局,另一方面为城市中心区工业企业外迁提供基地,创造条件。
2.4.4.4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增加永和经济开发区,位于广州市东部增城市永和镇西北部。
2.4.5 仓储用地
2.4.5.1 中心组团仓储用地,规划期末发展到14.3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3.8%。
2.4.5.2 结合工业规划布局和港口、铁路贸易物资的流向,适当扩大仓储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仓储用地布局。配合港口发展的仓库区有:东江口东岸仓区,占地1平方公里;夏元仓区,占地0.6平方公里。一般性物资仓区有:塞坝口、大干围、石马、中和、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