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绿化概念,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园地、水系与城市绿地形成一体化系统。
4、积极引导及调整区内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型产业,同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杜绝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在该区落户。
5、在控制区内,对新功能区确定和土地利用必须慎重选择。
1.6.4.3 生态协调区:
1、城市发展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研究,规划与建设强度相适应的市政环保设施,切忌出现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
2、城市建设区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绿化、净化,实现城市建设与总体生态环境建设应相辅相成、同步进行。
3、滨海地区或珠江水系两侧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时,应加强滨水地带绿化建设,美化滨水景观,同时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线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严防水体污染。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7.1 指导思想
1.7.1.1 妥善处理现代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基本形成名城、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发展的局面,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1.7.1.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包括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城市历史文物古迹和近代革命史迹保护、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1.7.2 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规划
1.7.2.1 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规划以山、城、田、海交融的城市特色为基础,保护文物古迹、城市文脉、环境景观、旧城格局及传统风格,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7.2.2 旧城格局保护强调与自然山水的依托关系,与珠江两岸风景河段呼应关联,强化广州城市格局的整体性,体现了广州城市格局保护与发展的统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