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珠江两岸总体规划布局
1.8.1 广州珠江河道导治线规划
1.8.1.1 广州珠江河道规划导治线以珠江水利委员会自1984年以来多次向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导治线方案为基础,原则上以现有码头外缘边线为规划导治线。导治线控制范围:自珠江大桥至虎门水道两岸,包括前航道、后航道、三枝香航道、虎门水道。
1.8.1.2 在保证沿江滩涂养殖业发展需要的原则下,有计划地进行围海造地,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
1.8.1.3 前航道以现有码头外缘边线平顺连接线为规划导治线。
1.8.1.4 后航道导治线以现有码头外缘边线连接线为基础;其中落马洲段外伸65米。后航道将开挖成底宽120米、水深7至8米,使5000吨级船舶能自由进港。洛溪大桥以东按10,000吨级通航要求整治。
1.8.1.5 珠江两岸港口、码头、交通、桥梁及滩涂围垦等项目建设,必须服从经审批的规划导治线,要经水利、港务、港监、航道交通等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才能审批上述建设项目,需越出规划导治线占用水域在珠江沿岸建设码头,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8.2 广州珠江两岸总体布局
1.8.2.1 广州珠江河道两岸开发利用的原则是明确岸线功能,合理利用岸线。总体布局上将广州珠江两岸分为四大部分。
1.8.2.2 珠江大桥至广州大桥为广州市风景游览河段,结合旧城改建,改造沿岸一线建筑物,使之具有滨江特色。
1、白鹅潭至广州大桥风景河段除保留现有公共轮渡码头外,其它码头,包括浮趸、海鲜舫等应一律予以外迁或拆除。
2、增加两岸公共绿地和绿化景点,并配置城市雕塑等。结合沙面、江湾新城、大沙头海港新城、二沙岛开发建设,建设重点景观区。
3、珠江游泳场一带,建设应与风景游览河段规划相协调。
4、珠江大桥至白鹅潭河段东岸,除保留新风港区外,其它岸线基本上按绿化生活岸线结合旧城改建予以实施。该河段西岸,将长堤一带开辟为临江大道,并按风景游览岸线规划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