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建设部于今年3月6日颁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为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5月19~20日,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并就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原则、方式、目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要求。
天津、贵州等省市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新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们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我们在此特别选编刊发其中部分经验,希望能对其他城市解决交通问题起到借鉴作用。
天津: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开创公共交通管理新局面
天津市对公共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改建为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并赋予其新的职能,明确了新的管理定位,为开创天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体制现状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的8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全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编制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业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及轮渡等从事经营性的各类公共客运交通的统一管理;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资质、公交线路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对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经营的企业、个人进行市场准入的资质和资格审批;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区域经营的统一规划、审批和管理,领导区县管理所的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依据法规和规章管理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和实施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各类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标准,对经营公交的车辆进行技术性能、服务设施、运营标志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加强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公共客运交通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公共汽车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活动。
目前,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方式采用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分级管理。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处、出租汽车管理处、公共汽车管理处、法规处和稽查执法大队5个职能部门。为加强区域性的管理和协调,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建立了区县公共交通管理分支机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管理体系。
实施管理体制改革,使天津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发生了两点重大变化。一是对管理范围界定的变化。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改过去只负责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市场的管理扩展为全市行政区域。这一变化有利于从满足天津整体客运需求出发,编制统一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符合精简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