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主题公园,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青少年事业,积极引导青少年社会参与,推进注册志愿者制度,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环境,努力培养和塑造“健康、文明、务实、开拓、创新”的青少年形象。发展老龄人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老年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一批项目,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发展残疾人事业,建设残疾人活动中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力度,推进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七章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县、乡(镇)卫生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地方病、职业病。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合理布局市区医疗网点,扩大公共卫生覆盖范围,新建仙湖开发区、琅东商务区、良庆区、邕宁区和相思湖新区等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区争取在2007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医疗卫生设施,重点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市一医院扩建、市二医院医技楼、市三医院老年服务中心、市四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市五医院综合门诊楼、市口腔医疗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市七医院医疗用房扩建、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中医院迁建、玉洞综合医院等一批项目。鼓励发展民办卫生,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筹资的办法,整合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降低药品过高价格。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第三十八章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进一步普及群众体育,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运动比赛活动,期末城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重达到48%,农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重达到38%。大力提高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加强对全市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训练网点的管理,进一步建设完善中等体育专业运动学校和单项运动学校。扶持社会力量办业余体校,成立市体育总会,健全单项协会组织,发展体育俱乐部。做好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力争等级运动员比“十五”期增加20%,竞技体育总体实力保持全国城市中上水平。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中国体育人博览园、广西奥林匹克“五环星光”等项目。加大县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期末拥有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区标准的体育设施, 70%的乡镇拥有小型运动场和不少于6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所, 80%以上的村委会、社区所在地拥有一个篮球场或一处体育活动场所。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期末全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
第三十九章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的应急协调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法规,加强信息平台、技术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等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加快邕江流域上游控制性工程和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老口水利枢纽,完善市区和横县、隆安城区防洪工程,加快形成以城市堤防为主的城市防洪体系,期末市区防洪设施达到50年以上一遇的标准,横县、隆安达到20年一遇标准。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市区达到8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提高气象、地震、消防、人防等监测预警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完善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闪电探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能力和手段。完善城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测、震灾预防、救援救助体系,建设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立体监测系统、首府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等项目。加快消防安全系统建设,完善指挥通信工程,合理布局各类消防设施,提高消防抢险救灾能力。推进人防网络设施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和人防要求,建设市区新华街、朝阳路、民族大道等大型人防公用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伤害赔偿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力度。规划期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第四十章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作用,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健全政府民主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权限。拓宽和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健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加快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降低行政复议变更率、撤销率以及行政诉讼败诉率。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公检法司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巩固发展军民、军政团结,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
第四十一章 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刑事犯罪及各种恶势力,坚决扫除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严打斗争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公安“打防控”系统和特警支队基地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活动,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尊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和管理权,为建设平安南宁夯实社会基础。
第十篇 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
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发展科技教育,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第四十二章 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移、科技中介服务和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科技创新基地。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实施科技兴企工程,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攻关,争取在生物工程、机械制造、化工、铝加工、制糖、造纸、建材等领域研制开发出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推进产业升级。实施科技兴农工程,大力研究开发推广农作物优良品种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期末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85%左右。完善生物工程技术中心、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和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网络化和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孵化器建设,促进成果有效转化。加大专利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和转移的法治环境,力争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取得20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推进技术标准的实施,重点抓好糖、淀粉、亚热带水果以及应急联运系统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期末市民公众科学素养水平达到2.50%以上。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创新应用理论和决策咨询研究,加强重大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第四十三章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积极创建学习型城市,努力构建现代终身教育体系。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南宁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调整城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布局,分阶段撤并村办小学教学点。加大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投入,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助学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幼儿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期末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0%以内,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合理调配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普通高中的初、高中校区分离步伐,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开发优质资源,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期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70%左右,中心城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期内,市区新建3所中学以及建设市二中、三中、八中、二十六中高中部等新校区。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实施职业教育振兴工程,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建设六职校新校区、南宁高级技工学校等一批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完成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着力办好3—4所国家级、3—5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8—1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把职业资格教育和学历教育结合起来。加大政府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制度。推进校企合作,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实施技能型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等培养培训工程。进一步促进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进相思湖区和五合高教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外地高校来邕办学。服务好驻邕高校,支持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学院等高校拓展办学空间,建设新校区,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提升办学档次和质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依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重点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引导民办教育在义务教育领域委托办学,大力发展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切实保障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享有同等权利,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努力创造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环境,力争期末全市民办教育资源占全市教育资源的比例达到15%以上。
第四十四章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壮大人才队伍,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开发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外经外贸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加快形成数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期末全市人才总量达到75万人以上。以干部教育培训“十二大工程”为重点,抓好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和人才工作载体建设,重点建设8—10个市级人才小高地和3—5个博士后工作站,提升高层次人才吸纳和承载能力,加快形成一批优势学科专业人才群体和支柱产业人才群体。注重人才结构的战略性、存量性调整,引导人才向二、三产业流动,促进人才在区域、产业、行业间的合理分布。落实人才政策,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南宁。
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对优秀人才的联系、关护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市场选聘制度。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各类人才评价、选拔、任用、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人才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人才法规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机制、环境和氛围。
第十一篇 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
全面深化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的改革,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努力消除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碍,推进体制创新,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努力营造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第四十五章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走向法制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改革国有投资公司、资产运营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我市项目投资的重要主体和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共同投资的投融资体系。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各部门、开发区、县区间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加快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扩大城市管理和发展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盘活城市公共资源要素,改革政府管理资源的方式。
第四十六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规范公司制改革,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的改革方式,推进国有产权的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国有资本向支柱产业和优势领域聚集。调整现有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完善资产经营公司、工业投资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资产营运投资功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政府债务行为,建立健全偿债保障机制,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扩大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脱钩”试点范围,推动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管理,推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完善采购监督体系。完善契税征收管理方式,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措施,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加快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
第四十七章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工作力度,壮大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工会组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抵押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和改进政府对非有公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咨询、员工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服务和法律支持。加快中介组织、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建设。
第四十八章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要素市场。继续发展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加快推进市场准入监管体系改革,保障各类经济主体获得公平的市场准入。完善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积极支持建宁水务集团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发展保险市场、期货市场。明晰土地产权,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定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体制。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各类企业和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规范技术交易行为。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行为,加快建设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加快企业信用建设,强化对企业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互联网企业信用公开查询系统、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用建设,制订公民诚实守信行为守则,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供求、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等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大力营造秩序优良、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第四十九章 推进全方位创新
提高城市持续创新和综合创新能力,实施全方位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以创新增强城市的竞争力,以创新提升城市的价值。以提高城市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不断延伸创新链条,构建以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模式、技术等方面创新为主的开放型创新战略体系,带动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技、开放等全方位的创新。推进思想观念创新,牢固树立以创新求发展、敢为天下先的观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冲破因循守旧、抱残守缺的思想观念,运用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的新方法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发展的新境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市场经济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争取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突破,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人才管理体制等体制创新,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推进战略机制、市场机制、激励机制等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等制度创新,加速形成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