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以推进资产重组和搞活企业为目标,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积极配合推进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机制创新的进程中,着力造就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的全面预算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规模,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晋薪机制。
推行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规范税收管理,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增值税转型试点、调整消费税、改革资源税,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和多征退库机制工作。夯实税务户籍管理基础和改进税源监控办法,全面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源建设,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加强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工作。从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公示制,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积极为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推进投融资多元化。进一步放宽投融资领域、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抓住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正在进行产业调整的契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平台作用,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作为工业园区的龙头企业,形成主导产业,产生辐射效应。
改变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有限资金用到事关发展稳定、造福广大群众的急事实事上。政府投入要体现导向性,发挥风向标的作用。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投资领域,将政府投资主要投向非经营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社会服务领域。对经营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主要采取BOT、TOT、BT等方式以及信托投资、ABS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加强政府公共投资的管理,对非经营性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稽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
推动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大力支持玉柴在境外发行B股的基础上,朝着H股或N股的方向努力;“十一五”期初,力争把三环、黑五类、玉药三家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十一五”期末,极力把三家企业推向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创业板上市。
推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利形成机制,实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普遍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
第三十九章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措施,从政治、政策、服务和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较大幅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它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公有经济同等待遇。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积极稳妥地引导组建行业商会,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落实好国家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中国名牌产品、广西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品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大利用民间资本的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
第四十章 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全面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加强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其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水平。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大要素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统筹规划,分层次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装备要素市场,完善交易网络。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和培养管理者队伍,为要素市场体系发育提供多功能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要素市场监管和社会诚信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确保要素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抓好资本市场、土地和房产市场、产权市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通过注入资本、贷款贴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从体制和制度上促进非政府资本扩大投资,不断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方式筹措资金,努力提高企业自主投资的能力。
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投标、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适度发展廉租房,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加快发展住房交易市场,激活存量房产交易市场。
培育壮大产权市场。加快技术信息市场的发展,加强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突出网上科技市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引进,鼓励外资在玉林市建立相关产业的研发基地,大力加强信息市场建设。
构建统一的城乡就业机制。加快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整合劳动力市场资源,打破城乡分割的局面,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培训指导。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不断壮大劳务经济规模。
第十三篇 加强公共服务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建设市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和120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骨科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完成中心血站的整体迁建。整合市红十字会医院资源,创建玉林市康复康乐基地。加大投入,建设县(市)区的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和120急救指挥中心等卫生基础设施。以逐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努力控制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口蹄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乡镇、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医疗服务条件,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加强卫生监督监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培育现代中药产业。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行食品、药品诚信工程建设,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会保险工作,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以及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灾难紧急救援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快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建设,保障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特困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建立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实施农村特困人群“安居工程”。加快城乡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搞好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建立起安全可靠和稳定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规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关心支持老年人事业,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四十三章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防震减灾、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餐饮卫生安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应急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情况通报(公开)机制,以及灾害紧急救援机制、应急决策协调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制,严格安全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110、119、122三台合一的联动作用,提高应急服务效率。建设玉林市突发气象灾害监测基地、新一代天气雷达。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应急“两个系统四个工程”建设。加强应急队伍、信息平台、技术装备、救灾物质储备建设。加快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公共管理法制建设,促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第十四篇 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
第四十四章 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把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快发展中小型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为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等的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开拓国内外劳务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劳动力输出。
第四十五章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强农民增收、城市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适当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搞好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负担。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规范分配秩序。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支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收入调节差距,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和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惩治腐败,取缔非法收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第四十六章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
推动消费市场升温,有效地扩大内需和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步提高农村和城市消费水平,坚持以农民增收拉动消费的途径促进农村消费,提高城市居民医疗、教育、住房等消费水平,加快城市消费,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完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引导城乡居民的消费正确倾向,解决消费者消费的后顾之忧。加大流通领域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保障老百姓安全消费工作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
第十五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平安玉林。
第四十七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重大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和人民群众对政务活动的参与程度。发展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法制建设,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法治环境。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公正。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切实抓好公民法律素质教育,促进公民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实现全体公民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实效性上的突破,特定群体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方面的新突破,依法治理实践形式和整体推进上的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不断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建设,为促进玉林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玉林、平安玉林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观念;继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第四十八章 保持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玉林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屯)、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加强信访工作,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妥善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两会一部”遗留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恐怖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坚决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和吸、贩毒活动;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和科技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建设平安玉林中的主力军作用。继续实施“金盾工程”,建设好“玉林市城市数字防控系统工程”,逐步实现社会治安工作信息化。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治安防控的社会网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强重大节庆活动申办管理和安全管理,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爱妇女儿童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地位,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六篇 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第四十九章 加强经济调节
认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的实施措施,加快建立健全规划和实施的相应经济调节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区域、人口和人才、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对外开放、资源环境等各项政策,综合运用计划、财政税收、价格、土地、环保、技术监督、资源管理等各种调控手段,引导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玉林市产业发展导向,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用地指标、水电资源等的安排上,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重点倾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实现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的转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向生态保护区域实行财政支持。
第五十章 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对重点项目,尤其是由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市本级重点抓好影响全局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结构调整、城市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并协调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实施,跨地域项目要服从全市大局利益。坚持用开放和市场的办法,大力培育和引进多元投资主体,健全项目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保障重大规划项目的实施。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带动全市中小项目成批连片发展。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认真策划、论证、包装一批重大项目,充实项目储备库;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前期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精心搞好项目的推介和宣传,聚集社会资本;完善重大项目责任制,抓好以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在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形成每年开工建设一批、续建一批、投产一批、开展前期工作一批、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的格局。每年从全市项目库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选择60—80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玉林市发展规划、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具有拉动作用的项目,作为全市年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进行统筹推进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兴业至岑溪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洛湛铁路玉林段、玉林市体育中心、中小企业国际交流中心、云天广场、大容山风力发电、玉柴工业园区、玉柴机器系列项目、玉林物流重点项目、玉林中药城、玉林市郁江调水工程、玉林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玉林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福绵“世界裤子之都”项目等。还要加快一批前期工作项目的进程,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重点是玉林阳光发电、抽水蓄能、玉林至北海铁路、玉林至钦州高速公路等项目。
第五十一章 规划执行、评估与调整
强化《纲要》的法定效力,编制、衔接和实施好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各县(市)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纲要》对玉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导向和调节作用。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切实体现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强化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的协调,强化空间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对总体规划中政策性的内容,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与总体规划对接后,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强化规划执行法定理念,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确保规划执行的坚定性、持续性和约束力。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修订机制。建立规范化的中期评估和动态监测机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实际情况,提出修编、调整建议,进行相关内容的滚动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对规划执行的审议、监督机制。对本规划的执行、监督、修编,要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报告、质询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