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分析预测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和跟踪分析,建立健全市场分析预警机制,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敏感问题和不确定因素的监控、分析和把握,增强政府的应变调控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协调,定期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搞好宏观经济监测预警,适时提出经济调控措施并把握好调控的力度和时机。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抓好重大工程建设
1、组织实施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性作用,根据规划审批项目,确保规划重点项目的优先、顺利实施。
促成一批打造强势产业的支撑项目,加大磷化工、铝及铝加工、煤化工、装备制造、卷烟、药业等六大优势产业的项目储备、引资、建设力度,力争形成6个百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实施一批增强管理效能的基础工程,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组织方式,建设一批增强城市管理效能的基础工程,提升城市基础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组织一批提升创新能力的攻关项目,着眼于增强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节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支持一批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项目,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牌;建设一批增强服务功能的重大项目,着重组织实施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集约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一批重大项目,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形象;安排一批方便市民生活的德政工程,着重安排好一批解决市民生活不便、满足基本需要的公益项目,办实事、求实效;落实一批完善体制机制的改革项目,制定实施好一批重点专项改革方案,适时出台和推进。
2、界定政府投融资领域,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投资职能分开,政府投资与国有企业投资分开,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分开,政府公共事业投资与产业开发投资分开,促进政府的主要职责转向“统一规划、培育主体、制定政策、依法监管”。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对政府投资领域进行细化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优化配置国有投资,强化市场对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激励约束。在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依托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事业。取消对非国有投资限制性政策,大力培育社会投资主体。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由审批制向核准制和备案制转变,公开投资办理程序,简化投资办理手续,提高投资效率。
3、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进一步放宽国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拓宽融资渠道,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充分吸纳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费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努力争取港澳台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及国外优惠贷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等融资渠道,通过企业上市及其他融资方式,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企业按经济导向投入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