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城乡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依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后备资源等的数量、面积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我省人口占全国的7.3%,耕地仅占全国的1.6%,人均耕地仅为1.22亩,低于全国人均1.39亩的水平,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人地矛盾和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耕地的数量、面积、分布,标注、登记基本农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通过调查,掌握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面积、分布,是确立我省实施重大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保证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补充耕地质量,科学管理土地的重要基础和手段。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同时,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明确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