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这一重大转变要求各级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及时获取各类土地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的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五)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摸清经济发展空间,实现土地资源优化布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的重要技术手段。
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土地调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是调整经济发展空间,合理引导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功能和空间形态以及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的重要技术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依据数据优势和技术优势,客观、准确地反映各业、各类土地利用情况,为及时调整各类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方向和用途提供依据,促进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查清现状、摸清家底、明确权属、统一平台,实现土地资源管理信息数字化、网络化、规范化。
根据《通知》要求,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数据;查清全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颁发或换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基本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建立并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利状况及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为各级规划编制、科学决策提供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