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以宗地为单元调查全省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基本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发证;摸清土地权属争议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并建立专门的权属管理系统。
8、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权属及其它土地调查信息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并利用已有的网络架构和系统,实现“国家与省及省—市—县”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9、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省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各类数据汇总统计报表。
(2)图件编制
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缩编等技术手段,对全省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编制省、市、县三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包括1:1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进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面积、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集约程度,为城镇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各级编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三)实施原则
1、统筹领导,各负其责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制定总体方案和技术细则,开展检查和指导,预检、验收和核查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市、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深入实地,细化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