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5第9.1条:下浮系数b值的有效范围改为:20%≤b≤40%,投标下浮系数b值小于20%或大于40%的作废标处理。P35相应修改。
2、P第11.4条技术部分的内容改为:(1)质量认证 (2)资质条件 (3)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4)设计工作大纲 (5)类似工程 (6)企业获奖情况 (7)进度承诺 (8)服务承诺。
3、P35:不分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委,技术分汇总后再评商务分。
4、P36:类似工程总投资改为3000万元。
5、P3前附表中的“建设内容”应按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完善(即道路、排水、绿化、交通标志和标线及路灯等),“发包范围”中的“竣工验收”应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6、删除P6顺数第3行
7、P14“承包人”改为“设计人”。
8、P16第六款付款方式第1点删除,第2、3点删除“三日内”;“支付暂定设计费的20%”改为“支付合同价款的20%”。“4、”修改内容为“3、设计人设计文件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按合同约定分数提交合格设计文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5、”修改内容为“4、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已支付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支付完设计费余款”。
9、P18删除“9.2.8”中“在一年内若项目尚未开始施工……60%计费。”的内容。
10、删除P21中的内容。
11、P3前附表第7项“2007年 月 日”改为“2008年 月 日”P27第2点:“2007年7月30日前”改为“2008年7月30日前”。
12、P5第9.2.2条:“初步设计费结算=……本阶段工作量比例”改为“设计费结算=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额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
13、P35评分细则中的技术标评审项目一览表中“设计大纲20分改为30分,二档(10.1-18分)改为二档(10-20分),三档(18.1-28分)改为三档(20-30分)”。
14、本工程截、开标时间改为:“2008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