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白沙--星光立交工程地质勘察补充通知(一)
项目编号:NNZC2007-2222A
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393万元。
二、 招标文件P12第25.1.2条: “综合费率”改为“综合单价”。
三、 招标文件P32:“5-9家”、改为“6-9家”“4家以下”改为“5家以下”。
四、 招标文件P34第3点:“原件核查”改为“原件备查”。
五、 P2前附表“项号3”的“说明与要求”删除……本次招标范围预算价为439万元”
六、 P2前附表“项号5”的“说明与要求”的内容修改为“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编制及施工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服务”。
七、 P2前附表“项号6”的“说明与要求”的内容修改为“综合单价包干”。
八、 P5第9.1款修改为“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既按钻探每延米综合单价及钻探工程量报价。本工程估算钻探工程量为26200米。本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关于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开展现场工程量确认工作的通知》(南财投审[2007]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双方一致同意;同意送审结算时,结算资料一次性送齐,后补资料不计取任何费用;经财政部门备案的工程量确认资料为必送的结算资料,勘察费最终结算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九、 P14、P21的“承办人”改为“勘察人”。
十、 P16地一句改为“5.3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现场……”
十一、 本工程截标时间及开标时间原定为2008年2月4日北京时间9时0分,现截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08年2月19日北京时间9时0分。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