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山路南湖连接线工程施工图两阶段设计补遗(2)NNZC2008-2011A
各投标人:
1、采购文件P35第4点“企业获奖情况”中“自2002年以来获建设部颁发的类似设计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每项得2分,获建设部颁发的类似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每项得1.5分,此项满分4分。自2002年以来获省或自治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一等奖的每项得1分,获省或自治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每项得0.5分, 此项满分4分。”修改为“自2002年以来获建设部或国际颁发的类似设计奖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自2002年以来获建设部或国际颁发的类似设计奖二等奖的每项得1.5分,获建设部或国际颁发的类似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4分。自2002年以来获省或自治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一等奖的每项得1.5分,获省或自治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 获省或自治区建设厅(或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 此项满分4分。”
2、采购文件P6第9.2.2条增加“结算时如投资额大(小)于招投标时的项目估算投资额,则下浮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文的相应加大(小)。结算资料要求一次性送齐,发包人、设计人后补资料不计费。”
P16“五、合同价款”按上述修改调整。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