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公安交警支队驻政采招[2008]33号采购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交通警亭项目的更正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公安交警支队委托,就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交通警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已于
1、第二章:第一总则中4.2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五项“安防资质(一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格、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质量体系证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A包)”
现更正为:“安防资质(一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质量体系证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测报告(A包)”。
2、第二章:第一总则中4.2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七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格(A包、C包)”。
现更正为:“具有工商部门核准的相关制作安装经营范围(A包、C包)”
3、交通警亭技术参数第四条第八项“亭基础”
现更正为:增加内容“应考虑与亭的吻合安装,采用高度为300的砖混浇注,且预留线缆管道”。
4、原谈判时间为“
现更正为:
5、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方:
招标方:
传真电话: 0396-2609258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