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的要求,现对招标编号为XM2008-355仙岳山隧道控制整改工程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八、证明文件 增加以下条款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产品代理经销证明文件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虑到系统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联网,投标人所选用的硬盘录像机必须能够与110指挥中心无障碍实现联网功能,应选用“讯辉”或“麦斯杰”产品。
三、本项目的CO浓度和能见度检测系统是比较重要的系统,投标人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佳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六、付款方式
原为:
1、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在中国注册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见索即赔履约保证函,有效期与工程验收通过的时间相同。
2、施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合同价的20%预付给中标人工程备料款,同时递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施工期间再按月计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含预付款),剩余5%工程款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经验收如无重大的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备注说明:以上付款方式若与市财政相关规定不符,则以市财政相关规定为准)
现更改为:
1、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在中国注册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见索即赔履约保证函,有效期与工程验收通过的时间相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并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于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工程款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过后经验收如无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备注说明:以上付款方式若与市财政相关规定不符,则以市财政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延至2008年7月2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六、原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要求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