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施工.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之品目号1:抓拍软件数量改为12个,设备机箱数量改为12个,增加购买红灯信号采集器12个,该采集器应具备0-5路红灯信号.
三.招标文件第7页之三.系统技术指标,四向八车道抓拍(可扩展成双向12车道),改为四向多车道抓拍(可扩展成多向多车道).
四.招标文件第16页:商务部分(20分)评分标准更改如下:
1.注册资金(2分):投标人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得2分,500-1000万元以上得1分
2.系统集成资质(1分):投标人在2008年之前获得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以上资质(含四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3.ISO认证(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国家安防资质(1分):具备国家安防一级资质得1分,否则不得分
5.双软认证(2分):具备省级双软企业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6.业绩(5分):能提供电子警察类项目合同100万以上5份(原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7.高新技术企业(1分):能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8.服务机构(1分):在省内设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维保服务网点(经工商注册),得1分,否则不得分
9.软件著作权(2分):能提供电子警察系统和车牌识别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10.新产品认证(1分):具备国家新产品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免费维保时间(1分):三年以上(含三年)得1分,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