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部分供应商就合肥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一期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08CGFZ362)的若干疑问答复如下:
一、 关于用户证明的问题,如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合同中能明确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资金),可不用提供用户证明;
二、 关于监理取费的标准问题,投标人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报价方式为监理取费的百分比值。
三、 未经用户方许可,投标单位不得外包。
四、 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如投标人对本函有疑问,请于2日内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长江剧院对面)兴泰大厦三楼
本项目联系人:张明治
电话:0551-2692066
传真:0551-2692067
邮编:230001
电子邮件:zhangmingzhi@hefei.gov.cn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 号:1021 9010 2100 0078 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