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南建标[2007]165号
招标人:南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二月
一、总 则
1、鉴于 南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作为拟建 南安市区西客站(枢纽)工程勘察设计 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设计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申请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本工程招标编号:南建标[2007] 165 号,建设地点位于南安市区。
4、本工程必须由中标人自行设计,不得转包、分包工程,申请投标人不得提出分包申请,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申请
5、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申请投标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具有建筑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
6、申请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7、申请投标人须回答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申请投标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资格审查申请书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 汉语 。
10、申请投标人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资格审查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形,或提交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与要求不符,其申请将被拒绝。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11、申请书应由申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三、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12、对申请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申请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申请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投标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申请书的提交
14、申请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提交到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申请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一式四份。
16、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上应注明申请投标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17、资格审查申请书内容及组成:
17.1 法人单位介绍信;
17.2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7.3 有效的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
17.4 拟负责本项目设计的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7.5 近五年(指2003.2.1至2008.1.31)以来有承担过类似结构(指跨度、层高)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设计合同);
17.6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具有建筑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以上所有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于2008年3月 3 日15时30分前将资格审查申请书递交至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原件核验,否则按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处理。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19、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申请投标人可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六、通知与确认
20、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才能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21、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1.1 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
21.2 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21.3 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七、附件
2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
招标人:南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2008年2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