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经资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资溪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ZXZFCGG2008-002
二、招标内容:资溪县第二次土地调查
三、项目概况:
资溪县全县土地调查总面积1251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土地约11平方公里,本项目公开招标一支专业队伍,对本县土地利用现状实施调查。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县城镇)。
2、开展基本农田调查和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3、建设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4、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
5、负责调查成果汇总。
6、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变更。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国内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或行业管理资质。
2、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近三年有承担相应工作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从事过土地调查、航空摄影测量等外业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投标单位须是《关于公布我省土地调查任务承担单位名单通知》(赣国土调查办发[2007]23号公布的46家单位之一。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即为开工日期,农村土地调查在2008年12月30日内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在2009年3月内完成。
七、本项目报名时递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加盖原始单位公章),并附本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证明资料。
八、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资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工本及报名费共每套
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前到达指定帐户,或以现金方式在开标前半小时交纳。
十、收款单位:资溪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053101040003040
开户银行:资溪县农行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5月13日上午九点半整。
十二、开标地点:资溪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组织招标单位:资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资溪县财政局五楼
联系人:张玲13879466498 饶娜 13870419698
李正 13979454001(土管局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