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云溪路(广汕路~华南路)设计项目 。
1.2.2 工程位置:起点位于广汕路,终点处于在建云溪路起点段,并与在建云溪路顺接。
1.2.3 工程范围: 道路为双向6车道,道路规划红线宽为40米,路口段为60米,全长1690.951米。该段为云溪路的一部分,为城市主干道Ⅰ级,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管线综合平衡、照明工程、、环卫设施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8】42号 。
1.2.6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52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2.9 合同范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利、航道、海事部门专项咨询和评价;交通流量分析、预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水利、航道、海事设计(上述内容视发包人需要而定)、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施工现场配合、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相关工作。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辽宁设计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注释]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选择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及6月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逾期可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
1.6.2 集合地点: 。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在设计费总额之外另行支
付方案设计费(即补偿,补偿费用不在工程设计费总额内,由招标人另行出资,中标人将不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每个工程的第1名作为中标单位不作补偿;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至3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经济补偿。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自中标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补偿申请,待办理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中标单位不予以补偿。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1.7.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上述费用包含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封航手续由设计人办理,发包人承担封航费用。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测量费包括管线测量)。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函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若遇到问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场解决问题。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1万元;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1万元;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1.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2.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1.13 招标人
1.13.1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1.13.2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1.13.3联系人:李小姐
1.13.4联系电话:020-83630420
1.14.1 招标代理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2 邮政编码、地址: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1001 ,510075
1.14.3 联系人: 李小姐
1.14.4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608020
1.14.5 传真号码: 020-37607917
1.14.6 电子邮箱: gzjl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