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ZCH2008-T-01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采购的苏州市石湖景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谈判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风景园林或城市规划甲级资质,并具有参加华东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业绩。
2、 拟选派项目总设计师必须具有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
欢迎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供应商自谈判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至2008年7月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到我公司(苏州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报名;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08年7月 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谈判时间:2008年7月9日下午1:30时到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参加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 谈判编号:SZCH2008-T-011
二、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专家评委代表组成。
三、 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苏州市石湖景区总体规划修编
(二)规划设计背景
石湖景区位于苏州市南郊太湖之滨。区内山青水秀,田园风光如画。地理位置优越,是我国江南地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自然山水风景名胜地。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十三个景区之一。
1991年10月,《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规划》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景区范围,整修、恢复了部分景点,调整了景区内部分经济结构,改善了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2002年,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景区周边区镇建设和道路网络发展迅速,周围环境状况有较大变化,原景区规划不能适应景区的建设、保护及发展需要,因此对90年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规划进行了修编。
2007年,配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的编制,新一轮的《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7年~2020)》编制完成,城市绿地格局和功能进一步调整,结合景区目前发展的特点,适时调整2002年省政府批准的石湖景区总体规划显的十分必要。
(三)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范围: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所涉及的石湖景区范围(26KM2)
1、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保持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为前提,注重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并与城市大环境协调发展。
2、规划应符合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范对于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依据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确定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3、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的基础上,确定石湖景区总体规划的结构、布局、规模并进行预测,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景区规划体系。
4、规划应提出石湖景区分期实现的步骤。
5、规划应提出响应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规划的落实。
(四)规划内容编制要求
1、深入调查石湖景区的现状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苏州市城市发展定位、发展步骤确定苏州市石湖景区总体规划的目标、发展重点和规划格局。
2、规划应符合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范对于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依据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确定景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3、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的基础上,确定石湖景区总体规划的结构、布局、规模并进行预测,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景区规划体系。
4、规划应提出石湖景区分期实现的步骤。
5、规划应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规划的落实。
(五)相关原设计规划总体规划各谈判响应单位可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阅。
四、 谈判要求:
1、 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整套方案中列出的设计、制作和辅助材料、装订、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服务完成时间:注明最快完成期。
4、质量与验收:
A、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B、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质量为合格产品,乙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C、验收标准:由甲方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付款步骤:
合同生效后,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
6、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外地)或转帐支票。
五、售后服务:
按照谈判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机构提交二份备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A、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B、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C、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B、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八、谈判程序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谈判文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并递交谈判文件,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准时到场,或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由谈判供应商抽签决定谈判秩序,并分别进行谈判。
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此响应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4、供应商代表介绍设计方案实施、质量保质及专家提问;
5、进行价格商讨、售后服务商讨、商务条款商讨;
6、供应商单位最终报价;
7、最终报价超财政预算者不得标;
8、谈判小组经过与供应商一轮的谈判根据谈判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最后一个供应商谈判完后十五分钟内同时交纳承诺函,如未按上述时间交纳的承诺函将作为自动放弃此次谈判)进行综合评定。
9、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评定的名次,经审查合格后以名次排列在前的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并宣布预成交单位的最终报价。
九、成交标准: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十、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最高分10分
第一步:各标段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各标段财政预算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0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00
(二)技术标
1、谈判响应单位对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安排情况比较 10分
2、谈判响应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等 20分
3、本项目方案设计大纲
思路清晰、设计内容完善 10分
内容重点比较 15分
规划成果大纲比较 15分
规划成果形式比较 10分
4、时间进度计划比较 5分
5、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5分
十一、其他事项: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谈判文件内容包括:
A、提供谈判声明函等资料(见附件格式表格);
B、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须带身份证明原件);
D、谈判供应商资质和总设计师资格等级等相关证明文件。
E、具有参加华东地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文件。
F、施工组织方案;
G、报价明细表
H、设计方案及服务承诺
I、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J、第一次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三香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211
3、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缴纳按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成交金额的0.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十一、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12)65161672、61059139
传 真:(0512)65262733
联 系 人:沈鹰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十二、请贵公司收到本邀请函后,于2008年7月7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活动并传真至本公司,迟于该时间的将不具有谈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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