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新港西路-怡乐路等12座人行过街设施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新港西路-怡乐路、新港西路-食为天酒家、新港西路-敦和路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新港西路;新港中路-赤岗北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新港中路与赤岗北路交叉口位置;工业大道-金沙路、工业大道-金碧花园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工业大道;大学城中环路广州大学段人行过街设施在大学城中环路;黄石西路-马务段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黄石西路;西槎路-田心花苑、西槎路-同德花园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西槎路;白云大道-盈翠华庭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白云大道广园路至黄石路段;三元里大道-棠溪村人行过街设施在广州市三元里大道。
1.2.3 工程范围:新港西路-怡乐路、新港西路-食为天酒家、新港西路-敦和路、工业大道-金沙路、大学城中环路广州大学段、黄石西路-马务段、西槎路-田心花苑、西槎路-同德花园、工业大道-金碧花园、白云大道-盈翠华庭、新港中路-赤岗北、三元里大道-棠溪村12座人行过街设施勘察设计。12座天桥均为钢箱梁结构,跨度36-50米。
注:每座天桥单独报价,单独签订合同。
其中:新港西路-怡乐路、新港西路-食为天酒家、新港西路-敦和路、工业大道-金沙路、大学城中环路广州大学段、黄石西路-马务段、西槎路-田心花苑、西槎路-同德花园、工业大道-金碧花园9座人行过街设施的代建单位为广州市隧道开发公司;白云大道-盈翠华庭、新港中路-赤岗北2座人行过街设施的代建单位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三元里大道-棠溪村人行过街设施的代建单位为广州展维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2.4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城[2008]42号文。
1.2.5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1.2.6 投资总额:人民币6000万元。
1.2.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2.8 合同范围:全线测量及地下管线探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副项资质证书为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分包给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1.4.3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4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及7月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逾期可不受理。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12万元。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在设计费总额之外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即补偿,补偿费用不在工程设计费总额内,由招标人另行出资,中标人将不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不予补偿;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 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自中标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补偿申请,待办理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将不再受理。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上浮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不上浮也不下浮
1.7.4 工程测量及地下管线探测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不上浮也不下浮。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 交易服务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10.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1 招标管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08、28866214
1.11.4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1.12 监督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2.2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3 招标单位:
1.13.1 名称: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1.13.2 联系人:魏小姐
1.13.3 联系电话:020-61142058
1.14 招标代理单位:
1.14.1 名称: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2 联系人:梁小姐
1.14.3 联系电话:020-81257481-312 入库时间:2008-7-10 8: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