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标识采购(项目编号: GMTC083Z034ZHG034JO)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本次项目的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标识采购
2)项目完工验收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全市标识设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10天内进场施工)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合格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注册地不在中山市的,必须在中山市市区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三年的租赁合同,售后服务人员不能少于3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工伤保险、意外事故伤害保险证明及所有售后服务人员上缴的所得税税单---必须以报价人的名义购买或代缴);开标当天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以供备查。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凭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
获取时间:2008年1月15日至2008年2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获取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价格: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邮购。
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8 年2月4日下午14: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2月4日下午14:45止。
递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5.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8 年2月4日下午14:45。
6.开标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话:0760-8361935;
传真:0760-8383654;
电子邮箱:QUEENIEK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