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井冈山市新城区电子警察信号灯工程
建设单位: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依据:井办字[2006]75号文
招标要求:
(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国家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工期为60日历天;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闯红灯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系统、超速抓拍电子警察系统、指挥中心管理平台、信号灯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3)建设地点:井冈山市新城区。
(4)公告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8日;集中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1月2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至5:00时止。
(5)报名条件:
A、 是合法的软件开发商(或有效授权书),所涉及的软件必须保证是合法的软件产品。
B、 所投电子警察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的行业技术标准,具有公安部的检测报告。
C、LED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D、LED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机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
E、 如果所投产品中有部分设备和部件不是投标人自主生产的产品,必须具有该产品合法供应商的授权或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的原装设备。
F、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从事该项目相关的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和售后服务能力。
G、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证书三级或以上资质。
H、企业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I、拥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保证是合法的软件开发商。所投产品的主要软件需保证是合法的软件产品,具有《软件产品登记证》。
J、有良好的同类项目业绩及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K、已成功完成自2005年以来在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电子警察项目3项以上(含3项且提供的项目之中必须有线圈检测电子警察项目),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为依据。联合体业绩不予计算。
(6)报名资料(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出具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的原件及一份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D、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E、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资质;
F、计算机系统集成证书;
G、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安部的检测报告;
H、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I、非自主研发产品的项目授权书;
J、合同及验收报告。
K、《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或有效授权书。
(7)招标费用:
A、标书每套售价2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购买标书及报名地点:井冈山市招标投标中心。
招 标 人: 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地址: 井冈山市新城区
联 系 人:张华林 联系电话: 0796-6891335
代理机构:井冈山市兴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办公地址:井冈山市建设局
联 系 人:龙玲玲 联系电话:0796-689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