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环县交警大队委托,就2008年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H-ZFCG-2008-0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玉环县交警大队2008年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改造与维修项目,包括:
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高清智能卡口系统
测速卡口兼电子警察系统
视频监控违法抓拍系统
中心相关设备建设及其它旧有设备改造
设施的维护维修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具有一级安防设计施工专业资质和三级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3、供应商近二年须具有已经在国内3个县级城市以上实地安装使用并可靠稳定运行的同类工程业绩;其中:
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供应商必须采用已经在国内3个县级以上城市(累计20套以上)实地安装使用并可靠稳定运行的纯视频三位一体电子警察设备,需提供3个县级以上不同城市(累计20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
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测速卡口兼电子警察系统:供应商必须采用已经在国内3个县级以上城市实地安装使用并已经可靠稳定运行的设备, 要求有接入无锡华通软件平台的应用实例。需提供3个县级以上不同城市累计至少有20套设备或40条车道的高清晰卡口系统工程已完工验收的实例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人联系方式。
所投设备要求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照相关《通用技术条件》或生产企业自身的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合格,提交检测报告复印件。(要求能在检测机构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报告“有效期”或“建议下次检测日期”须在2007年以后<含2007年>)。
4、在浙江省设有售后服务站,有能力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供应商2006年以来须具有至少1个县级以上城市20套以上电子警察或类似规模的智能交通产品至少1年以上的质保期外维修维护合同,提交合同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08年3月6日至2008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
下午:14:30-16:3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霞湾巷路杭办大厦1号楼16H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3月27日 9:00正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凤起路435号杭州锦麟宾馆5楼阳光厅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07年3月27日9:00正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凤起路435号杭州锦麟宾馆5楼阳光厅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供应商单位介绍信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
3、拟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供应商及拟投标产品2006年以来类似的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合同为准);
5、供应商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点等方面的介绍。
以上资料中所需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原件或原主管登记机关确认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备查;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以往工程业绩必须真实有效,业主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核实,发现虚报按相关法规处理。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霞湾巷杭办大厦1号楼16H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571-88107579、85154938
传 真:0571-88102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