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安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由河北省交通厅项目办公室以冀交项字[2006]297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专项养护资金,受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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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和数量 |
工期(天) |
交货及安装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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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包 |
UPS不间断电源 |
10KVA:8 套 15KVA:5 套 20KVA:13 套 |
60 |
石安高速公路各相应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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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J包 |
柴油发电机组 |
26KVA:10 套 33KVA:11 套 50KVA:2 套 60KVA:2 套 70KVA: 1 套 40KVA(移动式) :3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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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质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一级经销代理商,具有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2、UPS包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一级经销代理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都不得参加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5、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独家授权(授权书格式按给定格式)。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果投标人为生产厂家,请派本单位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需清晰,招标人留存)。
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请派本单位代表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需清晰,招标人留存),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于
五、应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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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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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
地 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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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1-85068811-20378 |
电 话: |
0311-8773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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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1-85068811-20317 |
传 真: |
0311-8779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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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翔 弓娜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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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50031 |
邮 编: |
0500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