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驻马店市公安交警支队采购交通信号灯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公安交警支队委托,对交通信号灯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谈判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08]第44号
二、项目名称:交通信号灯。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
4、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书(投标时携带原件副本备查);
5、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时携带原件);
6、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信号灯、信号机检测报告(投标时携带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携带原件);
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资质(投标时携带原件);
9、近二年来信号灯工程100万以上合同3份(投标时携带原件);
10、投标人投标时需自带400型国标灯样品:
(1)400三联体红黄绿箭头灯
(2)400四联体红黄绿圆灯加双色倒计时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8年6月28日至7月7日(200元/份售后不退)地点: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08房间,电话:0396-2609258
五、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7月8日9:30 时整。
六、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现金)
七、谈判时间:2008年7月8日9:30时整。谈判地点: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