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发改城[2008]42号文 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决定对大观路与车陂路系统改造工程(大观路市政化改造一期交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大观路与车陂路系统改造工程(大观路市政化改造一期交通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630420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工 联系电话:13538709010
三、建设地点:大观路(奥林匹克中心-科学大道)、新塘大街、新景大街
四、招标内容:翻新各种标线3970平方米、各种标志合共148个/套、各种信号灯134套、导向箭头210个,及监控系统。
五、预计发包价:880万元
六、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7月 16日至2008年 7月17 日
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交通产品生产(所投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或施工安装能力 资质;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4、投标人自2005年 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7月 17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 7 月 17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2、投标人须在广州地区设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市建委的备案要求,需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房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在一年后到期的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出租人房产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8 名时,随机抽取 18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
1、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