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所需的小型警示牌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1.采购内容:
名称 品牌、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电子治安监控警告指示标志的制作 铝制单面、底色反光
150*500mm 块 2800
2. 技术规格
(1)、二级反光膜 3M
(2)、铝板 1MM厚度
(3)、海绵复合背胶 0.8MM厚度 3M
(4)、该标志采用 3M的二级超强级工程反光膜,1MM厚度优质铝板材,背面覆3M海绵双面胶,图案文字雕刻成形,标志四角为圆形角处理R=0.5,在标志两边等分部位开2MM圆钉孔,标志产品需质量保质期5年以上
(5)、黄色底、大黑字体、黑边框
注:*凡要求参加的响应单位:a.注册资金必须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b.有3个以上类似相同项目的生产,供货和安装的经验;c.以及相应的生产设计力量和条件,并必须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需在7月24日上午11:00前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未进行登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按照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以及交货完成的计划和日期。
*成交单位应按采购方要求将警示牌送至指定地点。
二、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07年7月29日下午1: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6. 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作人员资料,提供生产和供货详尽计划书
7、提供三份以上以往的相同项目的合同和相关好评的证明,提供所投产品的材质报告
8、维护和保修及其他售后服务承诺书。
9.交货日期
所有文件均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成交。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4.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
5.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
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6.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
量及包装。所有警示牌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精品。
7.验收期限: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
8.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全额增值税发票由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
9、质量、服务要求: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0.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1.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
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单元,也可以投全部单元,但各单元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3.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4.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 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七、联系方法:
1.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辛伟
3.电话: 65208591 65201419
4. 传真: 65208591







